1、恢复个税购房政策
2022年5月1日起,东莞恢复个税购房政策, 既认社保,也认个税。同时适当放宽社保或个税缴纳条件,认定标准由“逐月连续缴纳”调整为“累计缴纳”。
既认社保也认个税
自今年5月1日起,非东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证明;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对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疫情防控期间个税补缴认定政策,参照《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购房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执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东莞市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在2022年5-7月期间完成补缴的,计入“累计缴纳”范围;对非疫情防控期间补缴的社保或个税,不计入“累计缴纳”范围。当月缴纳的个税款须大于零,方可计入“累计缴纳”范围。
结合东莞实施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三年引进50万名本科学历人才的目标,为吸引和支持人才留莞发展 ,恢复2020年7月25日前,非户籍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半年社保可购首套房的政策,并增加个税认定、增加技师以上资格技能人才,降低二套房社保或个税的缴纳时间要求。
落户后即可购房
自5月1日起,取消“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情形孰早原则作为认定条件:1.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2.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规定,即新入户居民家庭落户后即可购房。
2、“莞七条”稳楼市
2022年5月14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莞七条”稳楼市。其中,包括进一步放松限购政策,多孩家庭可新购一套房;放松限售政策,取证2年即可上市交易;二手房增值税免征年限“5改2”等。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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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刚性住房需求 |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加强对新市民、青年人、各层次人才、中低收入户籍家庭等重点群体的住房保障。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三限房”试点项目建设,推进存量配建安居房尽快移交和配售配租,解决本市户籍居民和符合条件的人才的住房需求。鼓励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据实全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依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二、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
响应国家优化生育政策的精神,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居民家庭,允许其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解决“一房多证”历史遗留问题,对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该“双(多)证房”视作一套商品住房。 |
三、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 |
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商业银行要准确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鼓励银行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的购房人,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
四、稳定住宅用地供应 |
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合理调控供地规模、节奏和结构。鼓励开发企业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根据商办库存情况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商业配比。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注重补齐设施和服务短板,建设完整的居住社区。 |
五、提高商品住宅品质 |
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督促商品住宅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商品住宅必须满足的基本品质要求,鼓励开发企业自主提高品质建设标准,支持提高绿色建筑等级、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宅优质优价。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的额度。 |
六、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
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强化预售资金信息化监管。根据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予以拨付,专款专用,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 |
七、优化服务便利交易 |
继续优化并定期更新“房价地图”,进一步加强房价信息公开。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逐步推行“交房即发证”。推进抵押中房屋交易,实现抵押权注销登记、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一次申请并办。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的可以进行交易转让。 |
资料来源: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shz)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请参考《2022年中国住房公积金市场分析报告-市场发展格局与投资潜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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