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稳楼市八条措施,其中规定,将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降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此外,将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在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中心城区范围新建商品房,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上述措施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通知》重点内容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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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
凡在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信州区、广信区、广丰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下同)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上饶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止2022年4月30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 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 |
二、全面落实高层次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
严格按照《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办法(试行)》(饶发[2019] 17号)文件精神,落实好对高层次人才购房分类补贴政策。人才经认定后,可享受20--100万购房补贴。 |
三、给予交易税款财政补贴。 |
凡在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税款(包含契税、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地方所得部分50%给予补贴,相关税款实行先征后补。 |
四、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上调贷款最高额度。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重点满足首套房、改善型住房按揭需求,更好地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采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并合理下行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自住商品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70万元;购买改善型自住商品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40%、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 |
五、适度调整预售资金重点部分监管比例。 |
对没有重大资金拖欠和债务纠纷以及没有重大信访事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梯度管理方式,继续执行《上饶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饶府办发[2020]4号)中关于预售资金重点部分监管比例的有关规定。其中,对信誉度好、没有资金风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度下调预售资金重点部分监管比例至6%。 |
六、支持分批缴纳物业质量保修金。 |
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物业质量保修金可分批缴纳,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前缴纳10%,剩余90%可在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缴清。同时,支持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开工房地产项目通过金融保函形式缴纳物业质量保修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 |
七、落实完善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 |
支持开发企业、施工企.业打造精品工程、建设高品质住宅,完善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及时兑现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其中,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
八、允许延期缴纳有关规费。 |
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等规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代征部门申请延期缴纳,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
上述措施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具体由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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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城一策”原则,出台适合本地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措施。 |
资料来源:上饶市人民政府(s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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