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6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通知》发布。
此次政策主要针对四个层面进行了放宽调整:一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居民家庭最高额度从50万调整70万。二是降低首付比例,即满足首次和首套的则按20%执行。三是公积金贷款期限从20年延长至30年。四是军人家庭按照双缴标准计算最高贷款额度。
《通知》重点内容 |
一、 提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 |
二、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 |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0年"。 |
四、现役军人配偶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双缴存职工计算最高贷款额度。 |
五、缴存职工家庭的住房套数,以职工申报、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结果等综合认定。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包括缴存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住房。 |
六、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丽水市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夫妻双方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月缴存额(以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间为准) 12倍的金额。 账户保留金额在贷款结清前,不得提取。 |
七、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共有产权人仅限于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与非直系亲属形成共有产权关系的,不得提取。 |
八、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资料来源: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s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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