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5日,湖北荆门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上政策自4月20日起执行,已发布政策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一律废止。
据悉,《通知》对职工购(建)房使用住房公积金、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予以放宽,全力支持职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重点内容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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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企业缴存登记证明 |
落实“多证合一”要求,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业务时可选择一并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免线下登记手续;企业选择线下登记的,开户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采集,无须提供登记证明资料。 |
二、取消购(建)房提取限制 |
职工及配偶新购(建)自住住房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建)房总金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低只须留存100元。 |
三、取消“取贷二选一”限制 |
职工新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金额加贷款金额不超过购(建)房总金额。 |
四、取消异地职工贷款办理限制 |
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的,可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享受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贷款额度和年限政策。 |
五、提高人才贷款额度 |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楚才卡”A卡、B卡高层次人才,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即可申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贷款上限分别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3倍、2倍执行。 |
六、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从12000元/年提高到18000元/年。 |
七、全面推行业务通办 |
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贷业务“全市通办”,高频业务“跨省通办”,职工在任一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窗口均可申办住房公积金业务。 |
八、全面推行“商转公”直转 |
正式实施“商转公”直转政策,所有与中心签订金融委托协议的受托银行全部开通“商转公”直转业务。 |
资料来源:荆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shz)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请参考《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发展趋势调研与未来前景研究报告(2022-20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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