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7日,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12项措施。
《通知》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对在泰来泰大专以上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农民等购房者在市区范围内于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为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
《通知》还指出,优化限售政策。将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年限由2年调整为1年。
《通知》重点内容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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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购房补贴 |
对在泰来泰大专以上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 员、进城农民等购房者在市区范围内于2022年5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给 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为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
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
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 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 收入来源的人员,有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的,可申请调整还款计 划。落实差别化住房贷款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房地产市 场形势,在政策范围内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最 低贷款利率要求。 |
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 |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 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新市民、青年人纳入公积金缴存范畴,为其购房提供低息政策性贷款支持。 |
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 |
土地竞得方可在土地出让合同 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的50%, 3个月内缴至75%,余款自 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全部缴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采用“现金 +银行保函”或“现金+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竞买保证金。 |
适当延长开发周期 |
因疫情等非企业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开 竣工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届满前30 日内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根据土地供应体量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原则上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 |
将城市设计、规划建设方案、配套 公共设施等相关内容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进 一步提升商品住房品质。 |
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
加大对优质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做好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风 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并 购债券融资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 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业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
优化限售政策 |
将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限制转让 年限由2年调整为1年(从合同备案之日起算)。 |
鼓励货币化安置 |
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集中 建设安置房,采取政府整栋团购商品房、新出让土地配建等方式 筹集安置房源。 |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按照 价格备案时申报的成本总额的75%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当期 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前30名的建 筑业企业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可申请保险保函置换同等额度 的监管资金。保险保函应由偿付能力达标且在泰州设立分支机构 的保险公司出具。综合绩效评价为A+级、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 业,可分别以可售房源担保的方式置换30%、20%额度的监管资 金。对积极参与市区改善性住房建设且经确认为优质房地产开发 企业的,可进一步放宽预售资金监管和出具现金保函的商业银行范围。 |
降低商品房网签备案首付比例 |
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首 付款交纳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达此比例的,即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
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服务 |
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实行 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
资料来源: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s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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