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了支持房地产项目加快建设和销售,厦门市将采取阶段性放宽举措,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和后续留存资金额度。
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显示,在预售商品房符合的条件方面,需要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该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其中,申请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的标准为:7层以下(含7层)的,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8层以上(含8层)的,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二分之一以上,且不得少于7层。
在预售资金监管方面,采用“先留后用”的监管模式,预售资金监管以工程造价的120%设定账户内初始留存资金额度,并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确定账户内的后续留存资金额度。
“预售资金监管优化后,重点监管额度不变,没有增加企业负担,能确保房地产项目竣工所需资金;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中达到预留存额度之后的其余资金,房地产企业可自行提取,无需再向监管机构办理支取手续。”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人表示。
“将资金监管模式修改为‘先留后用’,全部购房款均为预售资金,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厦门市商品房预售政策的灵活性,更好地保护预购人的知情权,更好地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克而瑞认为,厦门市从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角度放松预售条件,进一步利好房企流动性改善,稳定楼市运行。
此外,4月15日前后,厦门市在人才购房等方面也放松了商品房限购政策。其中,岛内或岛外满足全日制本科学历要求的非厦门市户籍购房者,只需提供半年工作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医社保和公积金缴纳证明即可购买1套住房。
而根据厦门市此前的限购政策,非厦门市户籍购房者须提供4年内连续3年缴纳医社保或者个税证明;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条件之一的,在厦门市稳定就业1年以上且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才,凭与厦门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可在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范围内购买1套自住商品住房。(s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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