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日,山东发布 《山东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其中针对普惠性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2022年山东省普惠性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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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
2、减少征收税 |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
3、免征税 |
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
4、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
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
5、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
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上年度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服务业市场主体中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在2022年度提高至90%。 |
6、减免租金 |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方对符合减免资格的直接减免,省属国有企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在二季度完成减免。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房屋业主应按规定足额减免,国有参股企业的房屋业主可按国资参股比例减免。涉及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要将减免房屋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方。省属国有企业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又转租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由省属国有企业先向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减免,再对最终承租方予以减免。对国有房屋业主因合理分担疫情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带来损失的,由企业申请,视情况在考核中予以因素豁免。因减免房租影响行政事业单位业绩的,在相关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
7、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
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服务业经营困难企业可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营状况改善后再恢复缴存比例、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 |
8、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
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
9、引导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1310亿元资金,开展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季度评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降准释放资金优先支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的小微、民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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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 |
组织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每季度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的激励资金支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灵活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做好资金接续。 |
11、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政策 |
引导实际贷款利率继续下行。按照“应降尽降”原则,降低小微企业账户管理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票据业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支付手续费,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
12、用好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 |
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帮助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方式进行融资。 |
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助企惠商”等行动 |
推进服务业中小微企业“首贷培植”,对受绿色转型、疫情等因素影响遇到暂时资金困难但仍有发展潜力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纳入金融辅导攻坚范围,统筹协调增贷、应急转贷等金融服务措施,防止银行盲目抽贷、压贷、限贷。 |
资料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s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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