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1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若干措施》,七大举措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市场平稳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若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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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涉企行政许可服务 |
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大幅压缩审批时间,将平均审批用时从10个工作日缩减到1个工作日。食品生产许可(不含特殊食品)事权除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全部下放至各区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办理变更、延续事项,承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免于现场核查。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延续的,有效期可顺延至本市疫情解除。 |
免除检验检测服务收费 |
疫情防控期间,对本市各单位报检的体温计(包括红外额温计、红外耳温计、电子体温计、玻璃体温计、红外体温筛检仪等)免除检定校准费用。免征复工复产企业特种设备行政事业性检验收费。开辟特种设备检验绿色通道,实行预约现场检验、报告邮寄、应检尽检,及时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 |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措施 |
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可以证明是受疫情影响的,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协助办理信用修复。 |
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 |
落实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原则,对列入《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灵活采取说服教育、劝导规范、警示告诫、约谈指导、法律学习考试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觉学法用法,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坚决治理涉企乱收费行为 |
全面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以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以及商业银行等领域为重点,强力整治违法违规乱收费、加重企业负担行为。推动实施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严格转供电价格常态化监管,严厉查处转供电经营者违规加价行为,切实维护电力市场价格秩序。 |
实行专利优先审查和专利费用减缴 |
为涉疫企业相关专利申请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纳入快速审查通道,为相关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全面落实相关企业专利费用减缴政策,不间断在网上受理企业备案申请,满足企业创新需求。 |
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桥梁纽带作用 |
依托天津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国家和本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持续用好用工信息平台,适时召开人才招聘会,搭建银企对接融资平台,帮助解决融资难题。 |
资料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自当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共计15条,围绕市场主体关心的税费减免、稳岗用工、金融支持等方面分类施策,投入真金白银,进行精准扶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强化减税降费减负担
一、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中小微企业2022年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二、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对加工贸易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税款缓税利息。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四、按规定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已缴纳入库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五、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前述减免期限的,按存续租期减免;已缴纳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对于其中通过间接方式承租国有房屋的,向最终承租方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国有出租方让渡的优惠金额。
实施援企稳岗保用工
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将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1%政策延续至2023年7月31日。按照国家部署,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比例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
七、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金融支持增活力
八、运用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融资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出信用贷款产品,线上申贷快速放款。推广“智慧小二”金融服务平台,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随借随还类信用贷款。
九、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银团贷款除外)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支票、本票等部分票据业务收费。
支持科技创新添动力
十、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入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OTC)挂牌展示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种子企业挂牌展示的费用给予补助。对在库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的融资贴息贴保补贴。
十一、对企业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对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的企业给予用能优先保障;对单位能耗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用能总量保障;对符合产能置换政策的项目给予用能保障。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示范单位给予奖励。
扩大有效需求挖潜力
十二、缓解旅游业经营压力,积极推进使用保险代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继续实施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十三、对在本市举办展期3天以上(含3天)的展览主办单位给予资金补贴,对展览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至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含)至20万平方米以及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分别给予每万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万元、12万元、15万元资金补贴(室外展览面积按50%折算计入展览总面积)。
十四、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鼓励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完善政务服务优环境
十五、园区内符合详细规划的产业用地,依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提规划条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15个工作日内报批出让方案;园区产业用地的用地性质可在工业、物流仓储、其他商务用地间按程序转换,规划指标可在基准指标内按需确定,均视为符合详细规划。(shz)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请参考《2022年中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营销环境与发展规划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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