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7日,甘肃省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其中提出,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吸纳就业达到条件的初创企业最高补助15万元
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给予3万—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加强省应急周转基金使用。优先保障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资金需求。
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
增加信贷投放。力争2022年信贷投放不低于上年水平,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小微企业新增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
灵活安排展期续贷。对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贷款,经自主协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保持对融资企业信贷支持稳定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按规定享受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支持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批量带动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三、缓解成本上涨压力保障中小微企业用电供应
做好原粮、钢材、有色金属、煤炭、农业生产资料等大宗商品的常规价格监测。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扩大有效投资。
推动期货保值服务。支持期货经营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煤炭、石油、钢铁、化工原料等原材料套期保值服务。
与全国同步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
四、支持1万名未就业大学生到基层就业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5月1日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开展2022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校园招聘等活动,力争撮合不低于2000名高校毕业生与中小微企业达成就业意向。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通过省级财政给予毕业生个人生活补贴。
五、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在境外租赁、建立海外仓
依托外贸新业态拓展国际市场。加快推进兰州、天水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在境外租赁、建立海外仓。
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对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用工、资金不足、原辅料供应、产品运输等问题,给予优先级别尽快解决。
2022年3月底前完成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惠企政策“不来即享”服务平台升级运行。(shz)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请参考《2022年中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营销环境与发展规划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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