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是现今中国药品零售业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形式。连锁药店是将有着共同经营理念,服务规范和完整质量管理体系的单体药店,在一个连锁总部的统一管理下以统一进货或授权加盟等多种方式连接起来,实现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即把独立的,分散的药店联合起来,形成覆盖面更广地规模进行经营。
国家层面连锁药店行业相关政策
近些年,为了促进连锁药店行业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1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中提道:全面实施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优化定点管理流程,扩大定点覆盖面,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带量采购。支持药店连锁化、专业化、数字化发展,更好发挥药店独特优势和药师作用。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2022年6月 |
国家医保局 |
《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人民群众用药保障需求、医保基金和参保人支付能力、医药产业发展等情况动态调整药品目录范围,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推进医保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
2021年12月 |
药品监管管理局 |
《“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 |
展望2035年,我国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药品监管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升,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全面形成。药品审评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明显提高,有效促进重大传染病预防和难治疾病、罕见病治疗。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产业层次显著提高,药品创新研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优秀龙头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进入新阶段,基本实现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 |
2021年12月 |
国家医疗保国务院 |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开展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飞行检查。因举报投诉、智能监控、新闻媒体曝光等涉及的可能造成重大基金安全风险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以及保密需要等,可直接开展检查工作。 |
2021年9月 |
国务院 |
《“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 |
全面实施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优化定点管理流程,扩大定点覆盖面,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带量采购。支持药店连锁化、专业化、数字化发展,更好发挥药店独特优势和药师作用。 |
2021年5月 |
国务院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
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积极推进“掌上办”、“网上办”等便民服务 |
2020年11月 |
国家药监局 |
《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 |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结合经营品种、经营规模、地域差异以及药品安全风险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稳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比例。 |
2020年2月 |
国家药监局等六部门 |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 |
医疗机构要依据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和本机构疾病治疗特点,及时优化机构用药目录。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积极参与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公共采购市场。鼓励医疗联合体探索药品统一采购。 |
2020年2月 |
国务院 |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
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 |
2020年1月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 |
《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进一步惠及更多患者,形成社会和产业界对改革的稳定预期,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继续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扩大朱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地方层面连锁药店行业政策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连锁药店行业现状深度分析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2022-2029年)》显示,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连锁药店行业发展,如北京市2021年9月发布的《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规划》规划道:十四五时期,药店连锁率预计超过70%;持续开展网络药店、药品广告、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风险专项治理。
省市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北京 |
2021年9月 |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规划》 |
十四五时期,药店连锁率预计超过70%;持续开展网络药店、药品广告、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风险专项治理。 |
上海 |
2021年9月 |
《关于促进上海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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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推动品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嘉定、松江、青浦、奉贤、南汇五个新城以及商业网点较少的区域加大门店建设力度,补齐便民短板,逐步实现上海市药店布局与发展相适应、供应与需求相匹配的目标:根据医疗服务圈的常住人口以及门店分布情况,分类逐步增加医保定点药店数量。 |
河北 |
2021年8月 |
《关于优化药店开设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
持续优化药店开设审批服务: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营业执照等材料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取消药品零售企业设定距离及营业面积:坚决取消药品零售企业距离设定和营业面积等限制。按照营业面积、设施、人员等与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办理药店开设审批。 |
江苏 |
2021年12月 |
《江苏省药品经营(批发)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药品批发企业委托储存药品的,应确保受托方企业符合国家药监局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委托方企业应参照《江苏省药品委托储存评估指南》对受托方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协议,约定药品质量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 |
浙江 |
2021年11月 |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 |
各地医保经办部门]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2021年11月底前,原则上确保县(市、区)域内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市辖区可适当增加数量。建立健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动态调整机制,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国谈药品配备率不低于30%。对储存等有特殊要求的药品,要遴选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承担储存、配送任务。 |
福建 |
2021年1月 |
《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和简化开办程序的通知 |
原则上,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含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含自动售药机、便民药柜》,应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
安徽 |
2021年11月 |
《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试行)》 |
零售药店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在显著位置悬挂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样式的定点零售药店标识,方便患者辨认购药。零售药店应严格规范收费,不得重复收费,不得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保基金,不得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设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不得将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转嫁给参保人员自费。 |
湖南 |
2021年8月 |
《湖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凭处方销售医保月录内处方药,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章。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 |
广西 |
2022年1月 |
《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哲行办法》 |
定点零售药店应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2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定点零售药店应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业作,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定点零售药店重新安装信息系统时,应当保持信息系统技术接口标准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并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医保结算和审核所需的有关数据。 |
内蒙古 |
2022年1月 |
《内蒙古自治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 |
各地要积极落实自治区“双通道”药品目录,结合当;地患者用药需求,督促“双通道”药店及时配备适宜药店供应保障的谈判药品,对纳入门诊特殊用药和门诊慢性病管理的药品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施行统-的报销政策. |
云南 |
2021年12月 |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 |
“双通道”药店配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品种不得低于30%,“双通道”药店执业药师要对医保支付的处方进行审核,销售“双通道”药品必须具备云南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挂网价格。以实际采购价格作为销售价格,且不得高于平台挂网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药品电子追溯码,且能通过扫码的方式实时将进,销,存数据上传至云南省医保信息平台,井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追潮工作要求,建立完善药品追溯工作机制:“双通道”药店应严格按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销售药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向患者推销其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切实保障患者权益和用药安全 |
山东 |
2021年12月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
推进“智慧帮办”“一店一码”等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建设,开发零售药店“电子地图”,方便公众购药用药。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Y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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