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广泛存在于动植物组织中,并与蛋白质或脂肪结合成核蛋白、磷蛋白和磷脂等,也有少量其它有机磷和无机磷化合物。除植酸形式的磷不能被机体充分吸收和利用外,其他大都能为机体利用。
国家层面磷化工行业相关政策
近些年,为了促进磷化工行业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1年7月发布的《“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中规划:从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生产过程、资源利用、产品供给等方面,推动工业及其高耗能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绿色制造体系支撑作用,从源头加大减排减碳的力度。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2021年11月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深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
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动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加强渝湘黔交界武陵山区“锰三角”污染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三磷”行业整治等专项行动。 |
2021年8月 |
工信部 |
工信部答复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99号提案 |
将支持各地聚焦细分优势领域,推进磅复肥行业由集聚发展向集群发展全面提升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进一步细化行业绿色制造标准,加大对绿色磷复肥、新型肥料产品研发推广的支持力度。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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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
从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生产过程、资源利用、产品供给等方面,推动工业及其高耗能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绿色制造体系支撑作用,从源头加大减排减碳的力度。 |
2021年2月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
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衣膜污染治理。实施衣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 |
2019年5月 |
生态环境部 |
《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加强化肥价格管理,清理整顿各项收费,磷化工整治重点实现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有效收集处理、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并正常运行、外排废水达标排放,其中磷肥企业重点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废水的有效回用;含磷农药企业重点强化母液的回收处理;黄磷企业重点落实含元素磷废水“零排放”和黄磷防流失措施。 |
2018年4月 |
国务院 |
《进一步完善化肥流通体制的通知》 |
改进口化肥调授作价办法,对中央进口的尿素、碘酸二楼等主要品种试行综合调搜价管理办法;抓好化肥生产、经营各项保障措施和优惠政策的落实,铁路、交通、港口等部门要优先保证化肥及其原材料的运输。化肥、确矿石的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优事运价 |
2017年12月 |
农业部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17 修订版)》 |
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氨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钱、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
2017年12月 |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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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 |
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氨氨化钙,磷酸铵( 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地方层面磷化工行业政策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磷化工行业现状深度研究与发展趋势分析报告(2022-2029年)》显示,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磷化工行业发展,如2021年8月发布的《江苏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中提出:提高矿山“三废”资源利用率,鼓励煤、铁、铅、锌、锶、硫、磷、岩盐、芒硝、高岭土等重要矿种开采矿山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全省重要矿产开采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96%以上。
省市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广东 |
2021年12月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
积极推进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按照国家部署,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竟争性业务,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推行综合能源管理服务,开展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试点。以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电子电器、汽车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加快构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的绿色产业链。 |
江西 |
2021年11月 |
《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深人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加大氮磷超标重点湖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敏感区域减施力度。完善化肥衣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人品追溯系统,推进衣业绿色转型,提高利用效率。 |
江苏 |
2021年10月 |
《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进一步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2021年8月 |
《江苏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
提高矿山“三废”资源利用率,鼓励煤、铁、铅、锌、锶、硫、磷、岩盐、芒硝、高岭土等重要矿种开采矿山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全省重要矿产开采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96%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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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2021年10月 |
《浙江省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 2021-2025年)》 |
强化水环境源头治理,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深化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到2025年,全面完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到2025年,全面完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400万吨/日,建成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300条,内河运输船舶水污染物实现应收尽收,加快岸电推广使用。 |
山东 |
2022年2月 |
《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 |
深入开展衣村生活污水、衣村黑臭水体和生活垃圾治理。在引黄淮区开展衣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沟道、污水净塘、人工湿地等氮、磷高效拦截净化设施,加强衣田退水循环利用。 |
云南 |
2021年12月 |
《云南省市场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
布局建设辐射面广、带动性强的大型生产资料专业批发市场,新建和改造一批县市区农资配送中心。昆明重点打造化工、建材、装备制造、矿产资源等生产资料综合交易市场;曲靖、玉溪、红河、文山等重点打造钢铁、有色、煤电、磷化、新材料等生产资料综合交易市场昆明、玉溪、曲靖等布局再生资源综合交易市场。 |
重庆 |
2022年1月 |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
深化与贵州、湖南、湖北、陕西等毗邻省市共保联治。与贵州省共治乌江总磷污染。与湖南省共保酉水河流域水环境,持续开展酉水河流域跨省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
河北 |
2022年1月 |
《河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
支持储能电池关键材料及技术研发,重点发展高安全性、良好循环稳定性和倍率性能的磷酸铁锂、钴酸锂、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钛酸锂负极材料、高安全高比能电池等高性能电池材料。 |
2022年1月 |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加快有色金属行业企业提升改造,加强钢铁、硫酸、磷肥等行业废水总铊治理,深人推进电镀、铅蓄电池制造、制革等行业整治提升。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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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2021年12月 |
《河南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强化工业园区污染管控。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洽力度,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常等突出问题清单,相关市级政府组织排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情况,查明问题原因并开展整治,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新建、扩建开发区、工业园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强化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石油化工、石油炼制、磷肥等企业应收集处理厂区初期雨水,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园区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全面实施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提升黄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水平。 |
2021年12月 |
《河南省四水同治规划( 2021- 2035年)》 |
控制农业污染。以各流域重要干支流氮磷超标河段、重要湖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为重点,深人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业废弃物和畜禽废污水资源化利用等,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提高衣业用水效率,降低农业尾水排出量;在禁止开发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以及大型淮区内,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透水坝、生态沟渠等,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开展大中型淮区水质监测规划及监测试点工作,建立覆盖全省大中型淮区的农业准区水质监测体系,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推进引黄淄区衣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补齐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设施短板,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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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2021年11月 |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和压减过剩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速淘汰经营不规范、无法达标排放的小淀粉、小制糖、小屠宰及肉类加工、小磷肥、小磷矿企业。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电解锰等行业新增产能。稳步推进钢铁、水泥、煤炭、平板玻璃、电解铝、砖瓦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强化产能化解及置换。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扩能。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Y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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