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国家层面融资租赁行业相关政策
近些年,为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2022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了融资租赁项目公司的设立、经营管理和监管等内容。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2022年1月 |
银保监会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 |
明确了融资租赁项目公司的设立、经营管理和监管等内容。 |
2021年12月 |
中国人民银行 |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
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在内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设立、监管、风险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
2021年9月 |
国务院 |
《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 |
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框架下,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 SPV )共享外债额度。 |
2021年9月 |
国务院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 |
支持澳门在合作区创新发展财富管理、债券市场、融资租赁等现代金融业。 |
2021年4月 |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
《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 |
支持海南加快发展航运金融、船舶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 |
2020年12月 |
最高人民法院 |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紛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修订版 |
根据民法典,对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的法律解释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合同履行、租赁物的公示等内容。 |
2020年6月 |
银保监会 |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 |
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级别和档次分为1级、2级(A、B).3级(A、B) 4级和5级共5个级别7个档次,级数越大表明评级越差,越需要监管关注。 |
2020年3月 |
银保监会 |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
规定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设立的条件、于公司设立的条件、于公司变更等。 |
2020年1月 |
银保监会 |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
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规则、监管体系等内容。 |
2018年11月 |
银保监会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类型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 |
2018年5月 |
商务部 |
《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
通知称商务部已于2018年4月20日将制定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行三类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监管职责划给银保监会。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地方层面融资租赁行业政策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现状深度研究与未来前景分析报告(2022-2029年)》显示,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如2021年8月发布的《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快发展高端核心装备进口、清洁能源、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面向小微企业、“三农"和支持国际产能合作的特色融资租赁公司;支持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机构(组织)自主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及资产支持票据。
省市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江苏 |
2021年9月 |
《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 |
鼓励金融企业开展预期收益质押、科技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支持发起设立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督促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坚持普惠金融服务理念,为小徽企业、“三农”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可获得、可负担的融资支持等 |
2021年6月 |
《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服务新发展格局“四保障六提升”行动的意见》 |
統筹运用信贷、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增强综合化、个性化服务制造业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以知识产权、预期收益为质押的中长期技术研发贷款,拓展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鼓励金融租赁机构开展绿色资产、大型成套设备等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企业绿色运营。 |
|
江西 |
2021年5月 |
《江西银保监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江西工业强省战略实施的指导意见》 |
鼓励金融租赁公司为科技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科技研发提供大型设备、精密仪器等融资租赁服务。此外,文件中还提到要做优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要通过“以租代售”“以租代购”等方式支持企业融资融物、扩大销售。 |
广东 |
2021年8月 |
《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 |
加快发展高端核心装备进口、清洁能源、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面向小微企业、“三农"和支持国际产能合作的特色融资租赁公司;支持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机构(组织)自主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及资产支持票据。 |
北京 |
2021年4月 |
《金融支持北京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
鼓励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支持大型制造业企业、金融机构联合设立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充分发挥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企业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功能,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和智能升级。积极发挥融资租赁“以租代售”功能,支持制造业企业扩大销售和出口。允许北京自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每公司和子公司共享企业外债额度。 |
上海 |
2021年8月 |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 |
支持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地方资产管理等地方金融组织发挥自身特色,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行信贷、信托产品和融资租赁等方式,多渠道、多元化加大对养老、健康产业融资支持力度等 |
浙江 |
2021年6月 |
《浙江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推动融资租赁公司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改造。支持金融租赁公司拓展租赁物的广度和深度,优化金融租赁服务等 |
山东 |
2021年12月 |
《山东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
加强督导监管,持续规范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行业发展。 |
湖南 |
2021年8月 |
《湖南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
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规范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7+4”类地方金融组织发展推动消费金融、产业基金等新兴金融业态发展: |
湖北 |
2021年12月 |
《湖北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引导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增强普惠金融服务理念;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等 |
重庆 |
2022年1月 |
《重庆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 |
吸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机构落地:完善创新型专业金融体系,争取设立直销银行、消费金融、金融租赁、汽车金融等新型金融法人机构。 |
天津 |
2021年9月 |
《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进一步提升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基金在天津的产业聚集发展势能,巩固行业优势地位。突破融资租赁等优势金融业态.发展瓶颈,提升融资租赁服务产业功能等 |
福建 |
2021年9月 |
《福建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 |
指导融资租赁机构有效发挥融资融物相结合的优势:优化业务结构,大力发展直接租赁,不断提升服务重点产业的能力和水平。发挥融资租赁业务特点,助力核心企业拓宽上下游企业融资渠道。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Y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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