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统一部署,以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优化整合省内铁矿资源,加快推进省内铁矿资源开发、矿业权投放和铁矿项目建设,加强安全开采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提升铁矿石持续稳定安全保障水平,保障钢铁行业产业链安全。力争到2025年,新增铁精矿(按铁精矿含铁素折纯,下同)产能200万吨/年,省内铁精矿保障能力达到1300万吨/年;力争到2030年,省内铁精矿保障能力达到2100万吨/年。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在省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机制(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下,成立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徽局等部门组成的省级铁矿项目建设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由“省领导小组”下设的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承担。通过加强联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协调推进铁矿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有关市政府对本地铁矿资源开发利用和推进重点铁矿项目建设工作负总责,成立市铁矿项目建设专项工作组,明确牵头部门,组织协调落实具体工作。按照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在对本地铁矿资源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认真梳理重点铁矿项目情况,查找出项目的“堵点”“难点”,实行台账式管理,逐一明确解决举措、进度安排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形成推动铁矿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三)问题挂单销号动态清零。针对项目“堵点”“难点”,按照分类处理原则办理,分为市级、省级、国家部委协调解决三类,实行挂单销号,动态清零。工作组办公室(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办公室)负责对各市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建立清单,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转交省相关部门办理。专项工作组定期会商,加强问题研究和工作调度,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问题提请省政府研究解决。需要国家有关部委协调解决的事项,报送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抄送国家有关部委。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铁矿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前期筹建、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各项工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制定具体项目的推进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到岗、落实责任到人,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积极推进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经协调后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加快开工建设,并明确项目建设时间表,盯进度、促工期,全力推动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三、有关要求
(五)优化审批服务。有关市、省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铁矿项目建设对提升我国钢铁行业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的重大意义,开辟绿色通道,按照“要件把关、容缺受理、平行推进、补齐发证、刚性审批、弹性流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的原则优化审批服务。要深入现场,多了解、多沟通、多服务,为项目建设和投产创造良好条件。
(六)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有关市项目进展、“堵点”“难点”和工作方案变化调整情况,省有关单位挂单销号问题办理进展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报送。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办公室汇总后向省政府和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并对项目进展和问题挂单销号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来源: 安徽省经信厅网站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中国钢铁行业发展现状调研与未来前景研究报告(2022-20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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