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一般指矿物资源、矿物资源,又名矿产资源,是指经过地质成矿作用而形成的,天然赋存于地壳内部或地表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体。
我国矿产资源行业相关政策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矿产资源行业发展趋势分析与未来前景研究报告(2022-2029年)》显示,近些年来,为了促进矿产资源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1年国务院发布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为重点,支持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鼓励应用于替代原生非金属矿、砂石等资源。
我国矿产资源行业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16年12月 | 国务院 |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 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 |
2017年2月 | 国务院 |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 | 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强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和综合利用,增加和盘活一批资源储量,加快安全高效先进的采选技术设备研发与推广,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建立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准入标准管理和监督检查体系,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绿色矿山建设,带动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提升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整体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
2018年9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地区特别是重有色金属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修复,以及损毁山体、矿山废弃地修复。加快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自然岸线修复。 |
2019年4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根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进程,推进修订矿产资源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 |
2020年11月 | 中共中央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 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高海洋资源、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 |
2021年3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 鼓励从赤泥中回收铁、碱、氧化铝,从冶炼渣中回收稀有稀散金属和稀贵金属等有价组分,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国家资源安全,逐步提高冶炼渣综合利用率。 |
2021年5月 | 自然资源部 | 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全面发挥各类主体作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大国内矿产勘查力度,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增强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支持地质勘查单位“走出去”参与境外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
2021年6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 | 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流程,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减少资源能源投入,发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天然矿产资源的替代和对降碳的协同增效作用。 |
2021年10月 | 国务院 |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 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为重点,支持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鼓励应用于替代原生非金属矿、砂石等资源。 |
2021年10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 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登记、评价、评估、监测等系列标准,研究制定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标准,推进能源资源绿色勘查与开发标准化。 |
2021年11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 | 参与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
2022年7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 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能源法草案、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部分省市矿产资源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矿产资源行业的发展,比如重庆市发布的《重庆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分区管理。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自然保护地管理要求,强化全国规划对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管控,着力构建区域资源优势互补、勘查开发定位清晰、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
部分省市矿产资源行业相关政策
省份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江苏省 | 2021年9月 | 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持续开展矿山复绿和山体绿化,有序推进重点采煤塌陷区、特大露天矿坑综合治理,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和矿山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
湖北省 | 2021年12月 | 湖北省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 |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落实国家规划矿区和能源资源基地,结合成矿地质条件、资源分布特点和环境承载力,合理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加强矿产资源分类控制和分区管控, |
重庆市 | 2021年12月 | 重庆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分区管理。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自然保护地管理要求,强化全国规划对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管控,着力构建区域资源优势互补、勘查开发定位清晰、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021年9月 |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 |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大力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盐池中国西北石膏产业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控制煤炭开发利用增量,煤炭年产量达到并稳定在1亿吨左右。提高石膏开发利用水平,稳步扩大产能。建成一批砂石集中开采区,稳定砂石市场供应。 |
云南省 | 2022年5月 | 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 | 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入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落实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水资源和林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资产审核制度。 |
黑龙江省 | 2022年6月 | 黑龙江省产业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6年) | 立足我省农业和矿产资源优势,依托拥有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以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精深加工为主攻方向,推广资源循环、高效节能、清洁生产的运行模式,推动新材料产业链绿色化、现代化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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