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食醋生产和消费的大国,酿醋历史悠久,许多人都有食醋的习惯和爱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科学研究对食醋功能特性的进一步揭示,食醋的用途也越来越广,对食醋及其衍生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对醋的使用已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烹调中,作为营养饮品、保健品等正日益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喜好。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食醋行业属于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业。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食醋行业属于“食品制造业”,分类代码为“C14"
1、行业主管部门
食醋行业所采取的监管体制与国家对食品行业的监管体制一致,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要管理,其职责包括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食醋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为中国调味品协会。中国调味品协会作为调味品行业自律性管理机构对行业进行自律管理。
2、行业主要的法律法规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食醋行业现状深度分析与发展前景研究报告(2022-2029年)》显示,食醋行业目前生产经营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主要法律法规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5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6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7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
8 |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
9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10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
11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12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
13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3、行业主要标准
食醋行业生产经营所涉及的主要标准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标号 |
标准名称 |
1 |
GB/T 19777-2013 |
《地理标志产品山西老陈醋》 |
2 |
GB/T 18187-2000 |
《酿造食醋》 |
3 |
GB 2719-2018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 |
4 |
GB/T 20903-2007 |
《调味品分类》 |
5 |
GB 16740-2014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 |
6 |
GB/T 31121-2014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7 |
GB 7101-2015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
8 |
GB 16740-2014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 |
9 |
GB 17405-1998 |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
10 |
GB 8954-201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生产卫生规范》 |
11 |
GB 14881-2013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
12 |
GB 2760-2014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13 |
GB 2761-2017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
14 |
GB 2762-2014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15 |
GB 2763-2019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16 |
GB 29921-2013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
17 |
GB/T 22000-2006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
18 |
GB/T 19001-2016 |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19 |
GB/T 27341-2009 |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4、行业政策
食醋行业生产经营所涉及的行业政策如下表所示: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2022年9月 |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规定》要求,健全企业责任体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 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
2022年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是进一步压实有关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
2022年9月 |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
《办法》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为落实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在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基础上,结合国家标准化工作实践,调整了国家标准的具体范围。二是为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和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各阶段的工作要求。三是为满足不断增长的标准需求和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明确了国家标准在制修订程序、组织管理、实施监督等方面的新要求。四是为促进国家标准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从实施到制定的反馈机制和标准更新机制。 |
2022年9月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其中,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合格备份样品能够合理再利用,且符合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可以不受上述保存时间限制。 (二)将第二十七条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修改为“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
2022年9月 |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 |
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生产、销售、交付、回收等各环节明确工作要求,强化监管执法,健全标准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坚决遇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为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
2022年8月 |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明确了“十四五”期间食品安全标准、监测评估与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了以提升卫生健康系统基层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为重点,发挥好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
2022年8月 |
《关于印发202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
把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要求.标准起草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以保障健康为宗旨,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标准严谨,指标设置科学合理。 |
2022年8月 |
《关于公开征求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公告》 |
保健食品新功能的技术评价工作,应当以满足消费者健康需求为宗旨遵循促进健康、科学等内容合理、真实可信、客观公正的原则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Y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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