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治理也就是对围绕人群空间即可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水体进行治理,主要包括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修复,而污染物减排是关键,因此水环境治理应该以污水处理为主,以环境修复为辅。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规定,水环境治理行业属于“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水环境治理行业属于“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细分领域 |
简介 |
河湖水环境治理 |
河湖水环境治理包括实施七大流域水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开展河湖生态修复,如洱海、巢湖、白洋淀、太湖、洞庭湖等重点湖库水污染综合治理,开展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珠江流域等河湖、河海治理及生态修复等。 |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内容包括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后水体需满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等管理文件要求。 |
农林草业面源污染防治 |
包括应用资源节约型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保育型农业,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发展有机农业,发展健康生态养殖,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开展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应用粪肥、有机肥、沼渣沼液、沼气、生物天然气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品,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等。 |
河湖湿地修复 |
湿地的保护修复是指以自然恢复为主、辅助人工修复,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湿地进行修复。 |
近岸海域综合治理 |
开展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是为了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恢复和提升生态功能,整治修复海湾、滨海湿地等重要生态环境的受损区,实施蓝色海湾整治和自然岸线修复,保护修复海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治理内容主要包括海洋水环境综合治理、岸线整治修复、滨海湿地修复、海岛岛体与植被修复、沙滩修复等。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水环境治理行业发展深度研究与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22-2029年)》显示,
主管部门 |
部门职能 |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
负责全国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水体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水环境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重点流域、重点海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省(国)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和海岸工程、陆源污染、拆船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水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参与有关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 |
负责全国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
自然生态保护司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 |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
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流域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权制度建设。按规定指导城市水务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编制并发布国家水资源公报。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 |
组织起草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水环境治理行业的主要协会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和中国风景园林协会。
行业协会 |
职能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主要活动包括开展全国环保产业调查,环保技术评价与验证,参与制订国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行业技术标准等;为企业提供技术、设备、市场信息;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领域的产品认证、工程示范、技术评估与推广。 |
中国风景园林协会 |
主要活动包括推进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绿化工程质量。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目前,我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划如下: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2020年11月 |
生态环境部 |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国家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和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在全国范围或者标准指定区域范围执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其他生态环境标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在发布该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或者标准指定区域范围执行。 |
2021年1月 |
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 |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
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署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 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
2021年3月 |
两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2021-2025年)规划和2035年远是目标纲要》 |
构建集污水、垃圾、固皮、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差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 |
2021年6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
《“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 |
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到3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
2021年10月 |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住建部、工信部、农业农村部 |
《“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
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坚持集中与分布相结合,合理布局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结合组团式城市发展,建设分布式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公共生态环境领城污水资源化利用与沿海地区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 |
2021年11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
沿黄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严厉打击向河湖、沙漠, 湿地等偷排, 直排行为。在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等生态设施,在上游高海拔地区采职适用的污水、污泥处理工艺和模式,因地制宜实施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 |
2021年12月 |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住建部、工信部、农业农村部 |
《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和生态补水等。鼓励结合组团式城市发展,建设分布式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示范推广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减少污水处理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
2022年1月 |
国务院 |
《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到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書化处置率达到90%。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分担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条件的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 |
2022年2月 |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卫健委 |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
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地级及以上块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丰超过25%。 |
2022年4月 |
国务院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
提出要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此外,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Y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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