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按传统标准炮制后经提取浓缩制成的、供中医临床配方用的颗粒。
国家层面中药配方颗粒行业政策
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中药配方颗粒行业发展趋势分析与未来前景预测报告(2022-2029年)》显示,随着中药配方颗粒逐渐广泛使用,国家及地方相继出台政策旨在推进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的规范化进程和研究工作。2022年1月15日,国家中医药局出台《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提到首个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行业规划,明确了中医药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重点任务。
国家层面中药配方颗粒行业政策
时间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
主要内容 |
2001年7月5日 |
《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 |
国家药监局 |
首次统一命名“中药配方颗粒”并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规范其试点研究 |
2002年11月1日 |
《关于贯彻落实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 |
国务院办公厅 |
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管理相关规定 |
2006年12月14日 |
《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在未经批准单位经营使用予以行政处罚问题的批复》 |
原国家食药监局 |
未经批准的生产企业及临床医院不能生产和使用中药配方颗粒,药品经营企业不允许销售中药配方颗粒 |
2006年12月21日 |
《关于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配方颗粒有关问题的批复》 |
原国家食药监局 |
要求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医院向其所在省局备案 |
2013年6月26日 |
《关于严格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管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
原国家食药监局 |
叫停批准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
2015年12月24日 |
《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原国家食药监局 |
提出制定“中药配方颗粒统一药品标准” |
2016年2月22日 |
《中医药发展戓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 |
国务院 |
健全完善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加强中药(包括中药配方颗粒)的标准制定与质量管理 |
2016年8月5日 |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
国家药典委 |
拟制定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控制与标准研究的统一标准 |
2019年11月8日 |
《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试点统一标准的公示》 |
国家药典委 |
形成第一批160个品种试点统一标准的拟公示标准 |
2021年1月26日 |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 |
国家药监局 |
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标准研究,体现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的特点 |
2021年2月1日 |
《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 |
国家药监局、中医药局、卫健委、医保局 |
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中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 |
2021年4月29日 |
《关于执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药典委 |
正式颁布首批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 |
2021年4月30日 |
《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第二批)的公示》 |
国家药典委 |
形成第二批36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 |
2021年10月29日 |
《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工作有关事项》 |
国家药监局 |
规范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备案管理工作 |
2021年11月2日 |
《关于转发第二批36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的通知》 |
国家药典委 |
正式颁布第二批36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 |
2021年11月12日 |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通知》 |
国家卫健委、中医药局 |
1.各级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管理工作;2.医疗机构经审批或备案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方可使用中药配方颗粒,能开具中药饮片处方的医师和乡村医生方可开具中药配方颗粒处方 |
2021年12月1日 |
《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家医保局、中医药局 |
1.充分认识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义;2.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3.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4.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5.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6.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
2022年1月15日 |
《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 |
国家中医药局 |
首个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行业规划,明确了中医药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重点任务 |
部分省市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相关政策,将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促进交易公开透明。
部分省市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相关政策
省份 |
发布时间 |
文件名称 |
主要内容 |
天津市 |
2022/03/22 |
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措施(征求意见稿) |
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含散装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 |
福建省 |
2022/03/09 |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管理的通知》 |
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暂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过15%销售。 |
浙江省 |
2022/01/13 |
《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其它定点医药机构的中药饮片价格按照两定协议执行。 |
四川省 |
2022/01/02 |
《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
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中药饮片的具体范围以药品监管部门的定性为准。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中药饮片实际采购票据的,可参照本地区社会药店购进价格作为监管依据。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 |
云南省 |
2019/12/07 |
《支持云南省生物医药健康产业中医事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
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饮片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在顺加不超过25%范围内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销售价格。对药品监管部门纳入重要饮片管理的重要配方颗粒,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范围内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销售价格。 |
医保政策利好,中药配方颗粒等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2年湖南省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湖南省新增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药饮片执行工作的通知》提到,在国家目录原有的892种传统中药饮片的基础上,根据用药需求和临床需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551种中药饮片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省市 |
时间 |
文件名称 |
主要内容 |
北京 |
2009 |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
将中药配方颗粒和中药门诊煎药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
深圳 |
2011 |
《新医保药品目录实施》 |
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饮片管理,按规定进行医保记账 |
台州市 |
2018 |
《关于开展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全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主方范围内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云南省 |
2018 |
《关于推进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积极支持国家药典及云南省省级标准收载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和省级医保药品目录 |
浙江省 |
2018 |
《关于开展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 |
将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建议处方范围内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西藏自治区 |
2019 |
《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 |
有国家及地方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根据西藏的用药需求和基金负担能力,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
河北省 |
2019 |
《关于将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
将神威药业、广东一方制药、江阴天江药业、石家庄以岭药业、石药集团等5家企业生产的573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巴中市 |
2019 |
《关于将中药配方颗粒(中药免煎颗粒剂)纳入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请示》 |
将中药配方颗粒药品费纳入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标准拟定为个人自付40%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山东省 |
2020 |
《关于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措施》 |
将省级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按相关要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
湖北省 |
2020 |
《关于将省内试点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 |
准予已经认定的省内试点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内医保,在全省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
广东省 |
2021 |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
第47条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重庆市、四川省 |
2021 |
关于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
中药配方颗粒纳入重庆市医保支付范围并按“乙类药品”执行 |
内蒙古自治区 |
2021 |
《关于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自治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
将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品种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支付范围,参照“乙类药品”管理 |
贵州省 |
2021 |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 |
将国家及该省试点企业纳入申报医保支付试点范围 |
新疆自治区 |
2021 |
《关于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自治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
纳入160种符合相应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 |
福建省 |
2022 |
《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管理的通知》 |
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经专家评审后,按照销售价格的70%纳入省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
湖南省 |
2022 |
《关于做好2022年湖南省新增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药饮片执行工作的通知》 |
在国家目录原有的892种传统中药饮片的基础上,根据用药需求和临床需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551种中药饮片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河南省 |
2022 |
《河南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 |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列为医保、大病救治等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含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安徽省 |
2022 |
《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作的通知》 |
将巴戟天等343个中药配方颗粒正式纳入省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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