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国家层面生育保险行业相关政策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生育保险行业发展趋势调研与未来前景研究报告(2022-2029年)》显示,近些年来,为了促进生育保险行业发展,我国颁布了多项关于支持、鼓励、规范生育保险行业的相关政策,如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的通知》优化生育服务与保障。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措施。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国家层面生育保险行业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22-05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的通知 |
优化生育服务与保障。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措施。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
2021-09 |
国务院 |
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
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
2021-09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 |
体制机制日益健全。整合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初步建立起集中统一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 |
2019-06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 |
优化医保管理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化管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纳入定点,进一步扩大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的覆盖面,社会办医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 |
2019-03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
2017-04 |
国务院 |
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和政策统一。开展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在85%以上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签约服务,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 |
2017-02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
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 |
2015-11 |
中共中央 |
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
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
2015-07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
各地要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测和管理。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统筹地区要按程序调整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按月进行基金监测。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的,要制定预警方案,并向统筹地区政府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报告。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部分省市生育保险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生育保险行业发展,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推进生育保险产业发展,如《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妇女和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机制。促进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保障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部分省市生育保险行业相关政策
省市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天津 |
2022-03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妇女和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机制。促进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保障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
河南 |
2022-02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 |
扩大优孕优生服务供给。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
黑龙江 |
2021-12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规范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管理,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推进住院分娩按病种支付、产前检查按人头支付,降低生育成本,发挥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制度效应。 |
河北 |
2021-12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
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
内蒙古 |
2017-07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
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适时提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
江苏 |
2011-07 |
省政府关于支持苏州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 |
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支持苏州率先实现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并轨,尽快实现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
广西 |
2011-03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广西金融业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24号) |
积极发展计划生育保险。探索创新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和方式,运用保险和市场机制,开发独立保险产品,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健康等风险保障问题,提高其抵抗风险的能力及保障福利的水平,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YA)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