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是指环境水因子对生物的影响和生物对各种水分条件的适应。生命起源于水中,水又是一切生物的重要组分。生物体不断地与环境进行水分交换,环境中水的质(盐度)和量是决定生物分布、种的组成和数量,以及生活方式的重要因素。
我国水生态保护行业相关政策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水生态保护行业发展趋势研究与未来前景分析报告(2022-2029年)》显示,近些年来,为了促进水生态保护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2年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到2025年,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加强重要支流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黄河干流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类。
我国水生态保护行业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18年10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
涉及水生生物栖息地的规划和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水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统筹处理好开发建设与水生生物保护的关系。 |
2020年3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
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综合考虑企业和居民承受能力,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 |
2021年4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 |
支持在符合条件的重点流域依据出入境断面水量和水质监测结果等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异地开发补偿模式,在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之间相互建立合作园区,健全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 |
2021年9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 |
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落实到位。针对江河源头、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蓄滞洪区、受损河湖等重点区域开展水流生态保护补偿。 |
2021年10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
加强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湖泊水生态空间治理,开展水域岸线确权划界并严格用途管控,确保水域面积不减。 |
2021年10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 |
定期组织开展海洋伏季休(禁)渔和内陆大江大河(湖)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 |
2021年11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
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制度并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太湖、巢湖、滇池等重要湖泊蓝藻水华防控,开展河湖水生植被恢复、氮磷通量监测等试点。到2025年,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 |
2022年1月 |
国务院 |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
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到2025年,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加强重要支流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黄河干流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类。 |
2022年3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部分省市水生态保护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行业的发展,比如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意见》完善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和流域水生态系统安全健康评价技术体系。深入开展生态流量、水生态系统调控、流域水环境容量、“水”“林”功能融合、数字孪生流域、水生态空间占用补偿制度等研究。开展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科学实验、机制创新和工程示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和管理经验。加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与技术。
部分省市水生态保护行业相关政策
省份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北京市 |
2022年9月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意见 |
完善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和流域水生态系统安全健康评价技术体系。深入开展生态流量、水生态系统调控、流域水环境容量、“水”“林”功能融合、数字孪生流域、水生态空间占用补偿制度等研究。开展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科学实验、机制创新和工程示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和管理经验。加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与技术。 |
江苏省 |
2021年9月 |
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开展南四湖、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白马湖等重点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改善湖库富营养化情况,恢复水生生物完整性。推进里下河水韵江苏示范区建设。 |
湖北省 |
2021年11月 |
湖北省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 |
推进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完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细化完善长江、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方案,统筹实施长江、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推进小微水体和湖泊整治修复,加强黑臭水体整治。 |
广东省 |
2022年8月 |
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 |
云南省 |
2022年5月 |
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 |
精准制定污染防控措施,全面完善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围绕流域环湖截污、生态搬迁、矿山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道治理、环湖生态修复、水质改善提升、过度开发建设整治等实施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推动九大高原湖泊水生态环境稳定向好。 |
江西省 |
2022年7月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突出水质水量等指标,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建立长江流域江西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
黑龙江省 |
2021年12月 |
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推进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重点改善呼兰河、鹤立河、蜚克图河等流域水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小兴凯湖、镜泊湖等湖泊水生态环境。加强嫩江、松花江、黑龙江等干流沿岸大型灌区农田退水治理,推进松花江中下游及黑龙江湿地保护修复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加强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等界江的风险防范。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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