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环境修复行业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环境修复行业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
1、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环境修复行业发展现状调研与投资趋势分析报告(2022-2029年)》显示,环境修复行业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和自然资源部,其他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环境修复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名称 |
主要相关职能 |
生态环境部 |
生态环境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 |
自然资源部 |
自然资源部负责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 |
国家发改委 |
国家发改委负责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 |
住建部 |
住建部负责对环保企业进行资质管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环境修复行业的自律组织主要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和其他与环境治理服务领域相关的行业协会组织。环境修复行业主要自律组织情况如下:
名称 |
简介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成立于1984 年,是由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生产、服务、研发、管理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接受生态环境部、民政部等部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下设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废气净化委员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委员会等多个委员会,分别开展各专业领域活动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成立于1978 年,是国家一级学会和我国环境领域最高学术团体,亦是国内成立最早、规模最大、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全国性、学术性科技社团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行业主要法规及政策
法规及政策 |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主要相关内容/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2016 年3 月 |
国务院 |
实施土壤污染分类分级防治,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开展土壤污染加密调查,做好化工企业安全环保搬迁后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深入推进以湘江流域为重点的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加快土壤修复治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2016 年5 月 |
国务院 |
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通过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目标考核等多个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全面提升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 |
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 |
2016 年9 月 |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 |
对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进行了具体统筹安排,提出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推进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 |
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
2016 年10 月 |
环境保护部 |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目标,以保障生态空间、提升生态质量、改善生态功能为主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生态监管,完善制度体系,推动补齐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短板 |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2016 年11 月 |
国务院 |
要求深化质量管理,大力实施三大行动计划;实施专项治理;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修复;实施一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包括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良好水体及地下水环境保护、土壤环境治理等 |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
2016 年12 月 |
环境保护部 |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2017 年7 月 |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 |
严守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建立健全长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确保生态功能不退化、水土资源不超载、排放总量不突破、准入门槛不降低、环境安全不失控,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水清地绿天蓝的绿色生态廊道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 |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
2017 年9 月 |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 |
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
2018 年6 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 |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
2018 年7 月 |
生态环境部 |
加强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
2020 年3 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到 2025 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
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恢复重点实验室的函 |
2021年1月 |
生态环境部 |
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与标准、非常规污染物检测与综合毒性判定方法、生态环境损害模拟与风险分析、环境修复与生态恢复技术标准及决策系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据挖掘与辅助决策技术等研究,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诉讼制度建设及实施提供管理和技术支撑 |
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
2021年12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
到 2025 年,重要领域、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科技创新取得明显进展,服务于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平台进一步完善,科技保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天空地”一体化自然生态监测监管网络基本建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重大工程建设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
“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
2022年1月 |
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等 |
多介质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方面,聚焦水、大气、土壤、固废、生态等重点领域,突破多污染物、多尺度、跨介质复合污染监测预警—精准管控—系统治理—生态环境修复全链条理论与技术瓶颈。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Y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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