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热电联产行业属于“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热电联产行业属于“D4412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热电联产”。
1、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热电联产行业现状深度分析与未来投资预测报告(2022-2029年)》显示,热电联产行业的行业监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及其管理的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作为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能源发展规划及热力价格机制;制定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发展规划、电价政策等。热电联产行业同时接受电力行业监管,国家能源局作为国家发改委直属机构,主要负责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并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电力投资项目;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业委员会作为热电联产行业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其主要功能是推动热电联产的指导性政策的提出,组织行业内热电企业的技术交流和管理交流。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是以全国电力企事业单位和电力行业性组织为主体,包括电力相关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组织自愿参加的、自律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该机构主要职能是:提出对电力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议,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约规,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等。
2、行业的主要政策
目前,与热电联产行业相关的主要政策如下表所列:
政策 |
部门 |
时间 |
主要内容 |
《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 |
国家能源局 |
2022年 |
效、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根据能源发展和安全保供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机组。充分挖掘现有大型热电联产企业供热潜力,鼓励在合理供热半径内的存量凝汽式煤电机组实施热电联产改造,在允许燃煤供热的区域鼓励建设燃煤背压供热机组,探索开展煤电机组抽汽蓄能改造。 |
《关于进一步提升煤电能效和灵活性标准的通知》 |
能源局综合司;发展改革委 |
2022年 |
《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5574-2017)等煤电能效和灵活性相关考核约束性标准,将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机组相关内容纳入强制性国家标准中。 |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 |
2021年 |
在北方地区县城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稳步推进生物质耦合供热。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提高能源输配效率。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发改委令2019 年第29 号) |
国家发改委 |
2019 年 |
鼓励类: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 |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17 年 |
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在充分利用已有热源且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供热能力的基础上,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优先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 |
《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发改环资〔2017〕751号) |
国家发改委 |
2017 年 |
推动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能源共享。积极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三联供,推动钢铁、化工等企业余热用于城市集中供暖。 |
《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7 年 |
完善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绿色发展,切实发挥开发区规模经济效应。 |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 |
2016 年 |
对热电联产的规划建设、机组选型、网源协调、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背压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容量不受国家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限制。 |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 号) |
国务院 |
2016 年 |
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鼓励热电联产机组替代燃煤小锅炉,推进城市集中供热。 |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 号) |
国务院 |
2016 年 |
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国发〔2016〕72 号) |
国务院 |
2016 年 |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Y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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