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方式对医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牵引作用,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大力支持医联体建设。协同推进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机制改革,加强各种支付方式的针对性、适应性、系统性。在DIP 政策框架范围内,协同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打包”付费。探索中医药按病种支付的范围、标准和方式,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持续做好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工作。
相关行业报告参考《中国基金行业发展趋势分析与未来投资调研报告(2022-2029年)》
二、强化医保目录管理
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2021 年将我省原调增的乙类药品全部调出,确保到2022 年与国家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规范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目录,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中医药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医院制剂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三、健全协商谈判机制
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平衡医保基金和医疗服务机构利益,更好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全面落实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健全医保预付周转金制度,减轻医疗机构垫资压力,支持医疗机构发展。
四、合理设置住院报销比例
落实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差异化报销要求,鼓励患者基层首诊,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医保报销比例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基本医疗保险一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分别不低于10%和3%,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分别不低于15%和5%。
五、创新医保协议管理
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将技术好、服务优、价格低且布局合理作为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基本条件。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考核办法,突出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考核评价,完善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探索医保协议网上签约和符合“互联网+医保”特点的协议管理机制。
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严格执行国家、省及联盟统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规则,按照“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原则,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落实国家、省及联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有序做好签约及续约工作,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挤压价格虚高水分。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配套政策和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健全对医疗机构、参保人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中选产品优先、合理使用。推进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七、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按照“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要求,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及时稳妥有序调整。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监测评估考核,充分发挥大数据和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到2025 年,建立符合分类管理、多方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功能。
“十四五”时期河北省保定市两定机构协议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两定机构协议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
1.按照“技术好、服务优、价格低、布局合理”的基本条件,严格标准、严密评审、科学评估、积极谈判,做好定点纳入工作,以群众医疗需求侧的提档升级,倒逼医药机构供给侧的提质增效。 |
2.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完善协议管理内容,健全退出机制,强化对两定机构的协议履行、医疗质量、诊疗规范的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信用等级评定等挂钩,有序做好续签、终止和退出工作。 |
3.探索推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网上签署工作,提升定点管理的公正性、便利性。 |
资料来源: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网站、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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