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初步建成具有内蒙古特色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健康稳定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继续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开展各类自然公园建设,处理好生态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关系。
相关行业报告参考《中国生态保护修复行业现状深度研究与发展前景分析报告(2022-2029年)》
“十四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重点
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重点 |
国家公园建设。推进呼伦贝尔、贺兰山等国家公园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科研监测工程和自然教育生态体验工程建设,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和装备,整合提升管护巡护、防灾减灾、科研监测、公共教育和支撑能力系统构建天空地一体化、全覆盖、智慧化的立体保护网络。配套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生态友好的基础设施,打通生态廊道。 |
自然保护区建设。继续推进各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后续工作,完成整合优化后的勘界立标。对自然保护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重点实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完善和提升自然保护区资源管护、科研监测、防灾减灾等方面能力,以自然修复为主,辅以科学合理的人工措施,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 |
自然公园建设。积极开展国家草原自然公因、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自然公园建设。推进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逐步建立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的保障机制。完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开展地质公园验收评估,合理开展生态修复和生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自然教育体验服务能力,提升自然公园生态文化价值。重点实施国家级自然公园资源保护优化、防灾减灾、监管宣教等方面工程,加强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 |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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