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湿地保护恢复, 加强国家重要湿地监测, 维护湿地 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以打击非法交易为重点, 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 提升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能力, 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局面的形成。
相关行业报告参考《中国公共服务行业发展现状研究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2-2029年)》
一、 湿地保护和修复
在黄河、 嫩江等流域开展生态治理、 退耕还湿等生态建设,重点加大黄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在呼伦湖、 乌梁素海、 岱海、 察汗淖尔、 达里诺尔、 哈素海、 黄旗海、 居延海、 乌拉盖、 泊江海、 罕马、 毕拉河等重要湿 地开展生态修复, 实施退牧还湿、 退耕还湿、 湿地恢复等生态修 复措施。 加强重要湿地监测, 掌握天然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变化情况, 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探索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四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和修复建设重点
湿地保护和修复建设重点 |
重要江河流域及重要水源地生态恢复。 在黄河、 额尔古纳河、 嫩江、 辽河、 深河、 永定河、 内陆河水系等流域, 开展生态修复 和林草植被恢复, 保护和建设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汤养带, 优化防 护林树种结构。 |
"一湖两海” 湿地保护与修复。 在呼伦湖、 乌梁素海、 岱海 周边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等措施。 |
察汗淖尔生态保护与修复。 在乌兰察布市商都县, 开展盐碱地草本植被恢复工程;开展保护、 宣教、 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 |
退耕退牧还湿。 在大兴安岭、 黄河流域等重点地区, 对没有权属争议、 不属于基本农田, 具有还湿水源保障条件的耕地和牧草地, 实施退耕退牧还湿。 |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
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 将珍稀濒危野外种群及栖息地纳入重点保护范围, 开展遗鸥、 大坞等种群抢救性保护;推进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和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 加强野生动物保 护宣传力度, 加大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的监管, 全面禁止食用和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对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 加强四合木、 裸果木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种群监测工作。 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建设。
“十四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建设重点
野生动植物保护建设重点 |
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 推进重要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 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 |
重要鸟类迁徙通道保护。 加强鸟类迁徙过程巡护监测, 配套必要的巡护、 救护、 监测设备。 |
野生动物救护繁育。 推动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站建设, 加强野马、 糜鹿野外放归论证、 监管工作。 |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 配齐配全野生动物巡查巡护、 监测人员、 设施设备;建设覆盖全区的野生动物疫病监测直报系统。 |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和预警。 依托相关科研单位, 在全区鸟类迁徙通道和兽类栖息地开展野生动物疫病主动预警工作。 |
极小种群监测。 依托相关技术单位, 开展四合木、 半日花、 裸果木等种群数量少、 分布范围狭小、 人为于扰强的濒危珍稀物种种群长期监测工作。 |
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保护。 保护地范围外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主要分布区域, 划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 开展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工作。 |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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