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发展壮大林草种业为目标, 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 加快推进技术创新、 品种创新、 机制创新,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 构建以市场为导向、 产学研相结合、 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 把内蒙古建成中国草种的资源库, 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相关行业报告参考《中国林业行业发展趋势分析与未来投资预测报告(2022-2029年)》
一、 加强林草种质资源保护
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 特有和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 林草 种质资源库圃体系建设、 林草种质资源鉴定与评价等工作, 切实加强我区林草种质资源保护。
“十四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建设重点
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建设重点 |
种质资源普查。 完成第一次全区林草种质资源普查, 基本摸清我区林草种质资源家底。 收集乡土树种和乡土草种资源6000份以上, 编制并公布自治区林草种质资源保护目录。 |
特有物种、 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 加大五角枫、 蒙锻、 梭梭、半日花、 沙冬青、 羊草、 黄花首蓿等特色濒危物种群落保护力度,建立野生林木、 草种种质资源样地监测点。 |
林草种质资源库圃体系建设。 建立种质资源库圃, 完善提升草种质资源中期库、 草品种资源中心库、 乡土草种质资源库和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建设, 保存林草种质资源3万份以上。 建设林木种质资源原地、 异地保存库及乡土草种资源圃体系。 建立林草种质资源身份证制度, 形成标准化的保存体系。 |
林草种质资源鉴定、 评价与信息平台。 组织制定林草种质资源收集、 保存、 鉴定评价技术标准, 开展系统性收集、 鉴定与评价,重点进行重要性状鉴定、 评价和重要基因发掘等工作; 公布可供利用的林草种质资源目录, 建立林草种质资源信息平台, 依法推动林草种质资源开放共享。 |
二、 推进林草品种创新发展
开展林草品种培育攻关、 提升种业基础研究能力等工作, 推 进我区林草品种创新发展。
“十四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品种创新发展建设重点
林草品种创新发展建设重点 |
林草品种培育攻关。 鼓励开展良种选育技术研究, 持续推进 良种选育攻关工程, 选育一批耐痔薄、 耐盐碱、 抗病虫害、 抗于旱的乡土树种和优势草种。 聚焦重点产业领域, 以提升核心种源自给率、 培育自主品种为目标, 整合林草业科技资源, 推进机制 创新, 促进产学研结合, 围绕乡土树种、 草种等自治区优势特色物种, 构建联合创新团队。 |
种业基础研究能力提升。 围绕我区优势特色产业, 依托相关高校、 科研院所研究领域优势, 加强种质资源开发和培育的基础性研究。 逐步建立重要林草品种基因图谱, 通过生物育种技术对育种材料进行改良和创制, 开展种质资源特异基因发掘及利用,应用转基因和基因编辑育种技术研究, 打好种业科技创新的基础。 |
科技成果转化利用。 发挥各级林草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优势、队伍优势, 加快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在优质品种普及利用的实践创新上取得突破, 建立产学研用合作机制, 加快成果转化落地,完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 |
三、 加强良种基地建设、 推动良种应用
推进林草良种基地、 采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建设, 丰富林木 种苗和草种子市场供给, 培育现代种业企业, 提升生态建设良种 使用率。
“十四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保障种苗供给、 推动良种应用建设重点
保障种苗供给、 推动良种应用建设重点 |
林草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推进林木良种基地、 采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建设, 支持赤峰市、 鄂尔多斯市、 巴彦淖尔市、 阿拉善盟建设文冠果、 拧条、 锦鸡儿、 小叶锦鸡儿、 叉子圆柏良种基地 1万亩, 支持呼伦贝尔市、 兴安盟、 通辽市、 锡林郭勒盟、 赤峰市、 阿拉善盟建设小叶锦鸡儿、 沙地榆、 山杏、 五角枫、 蒙古栋、杨柴、 花棒等采种基地3万亩, 建设自治区保障性苗圃l万亩。建设冰草、 羊草、 首蓿、 沙打旺等草种良种基地5万亩, 野生草种采种基地10万亩。 |
林木种苗和草种子市场供给。 支持建设林草种苗应急储备库4处, 建设种苗交易市场3处, 建设草种产品加工基地和交易中心1处, 确保林木种苗和草种子市场供给。 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供给率达到70%以上, 乡土草种供求不平衡状况基本解决。 |
培育现代种业企业。 加快培育壮大一批育种创新能力强、 经营规模大、 产业链长的种业企业, 提升种业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 提升种业企业在育种、 成果转化、 市场开发等方面的能力, 培育市场竟争能力强的 “育繁推一体化” 现代化林草种业龙头企业。 |
四、 提高林草种业技术支撑能力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建立品种评价体系, 完善认证检测体系, 优化品种审定、 认定方法和程序, 建设林草良种审定信息化平台, 强化种业市场监管, 提高林草种业技术支撑能力。
“十四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提高林草种业技术支撑能力建设重点
提高林草种业技术支撑能力建设重点 |
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开展林草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切实保障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积极做好维权案件处理, 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 开展重点品种维权试点, 加强与司法部门维权合作, 探索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有效方式。 |
建立品种评价体系。 完善草品种区域试验站5个, 开展草品种区域试验、 评价鉴定和新品种展示。 建设20个林草新品种展示示范点、 5个跟踪评价及信息数据收集中心。 逐步建立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 品种特异性鉴定准入、 跟踪评价与示范推广有机结合的新型品种评价管理机制。 |
完善认证检测体系。 建立和完善林草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开展教育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 提高从业者和管理者的能力。 加快认定一批造林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急需的乡土乔灌草良种。 完善林草良种引种备案制度, 确保良种跨区域推广更加科学、 更加便捷、 更有保障。 |
建立林草良种推广使用制度。 提升林草品种管理信息化水平, 实现在线申请、 查询等服务。 加大林草良种推广力度, 建立良种推广使用制度, 特别是在国家投资等公益性造林种草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绿化中要加大林草良种使用率。 |
强化种业市场监管。 推动完善林草种苗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完善林草种质资源管理、 良种推广使用、 生产经营许可、 质量管理等办法和标准,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探索建立质量认证制度, 实现林草种苗质量的可追溯。 |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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