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机制。建立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实现全覆盖。旗县级民政部门每季度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地探访率达到100%。推动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养育,严格规范家庭寄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相关行业报告参考《中国社会福利机构行业现状深度研究发展战略评估报告(2022-2029年)》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合理满足.区域内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需求。推进盟市儿童福利机构提质增效,在全区培育2家以上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和儿童生活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向社会残疾儿童拓展服务。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化的评估和服务机构,每个旗县(市、区)培育和至少孵化1家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会同有关部门,保障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均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目录。落实上海市民政局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深化儿童福利领域交流合作协议,深化两地儿童福利领域交流合作。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
“十四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儿童福利服务工程
1.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提升工程 |
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旗县级民政部门每季度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地探访率达到100%,推动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养育。指导外出务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与留守儿童每周联系和交流不少于1次。 |
2.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质量提升工程 |
推进盟市儿童福利机构提质增效,在全区培育2家以上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提高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工服务专业化水平。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化的评估和服务机构,每个旗县(市、区)培育和至少孵化1家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 |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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