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其他残疾人保障相关制度,护理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老年人福利、生活补贴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新的补贴内容和形式。
相关行业报告参考《中国社会福利机构行业现状深度研究发展战略评估报告(2022-2029年)》
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围绕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基本生活、安全、康复及相关服务等需要,指导呼和浩特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6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规范化运营。鼓励有需求的盟市或人口较多的旗县(市、区)建设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充分发挥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兜底保障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
加快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社区发展。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作用,推动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培育一批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标杆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经验在全区推广,逐步将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打造成康复服务网络中的重要节点。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服务设施、运行补贴、职称待遇等方面给予扶持,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广泛开展精神障碍康复进社区服务,让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十四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工程
1.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 |
鼓励有需求的盟市或人口较多的旗县(市、区)建设民政精神卫生 福利机构,充分发挥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兜底保障作用,积极引导| 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 |
2.精神障碍康复服务进社区 |
广泛开展精神障碍康复进社区服务,让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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