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修复,又称为矿山生态修复,即对矿业废弃地污染进行修复。
我国矿石生态修复行业相关政策
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河口、海湾、滨海湿地、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我国矿石生态修复行业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15年5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推进尾矿安全、环保存放,妥善处理处置矿渣等大宗固体废物。 |
2016年12月 |
国务院 |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绿色矿山。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1公里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专项整治,强化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
2018年6月 |
国务院 |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
2018年6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
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 |
2021年2月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
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强赣南、陕北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推动将部分厂矿旧址、遗址列为工业遗产。 |
2021年4月 |
中共中央办公厅 |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 |
加快培育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鼓励盘活废弃矿山、工业遗址、古旧村落等存量资源,推进相关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通过统筹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教育文化旅游开发价值。 |
2021年6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 |
青藏高原区要严格保护原生植被,主要依靠自然恢复天然林草植被,适度开展退化土地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和人工草场建设。 |
2021年11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 |
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矿山损毁土地植被恢复、破损生态单元修复等,重建生态系统,合理开展修复后的生态化利用;参与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
2021年11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
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河口、海湾、滨海湿地、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
2022年2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
完善煤矸石、矿井水、煤矿井下抽采瓦斯等资源综合利用及矿区生态治理与修复支持政策,加大力度支持煤矿充填开采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利用废弃矿区开展新能源及储能项目开发建设。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部分省市矿石生态修复行业相关政策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矿石生态修复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矿石生态修复行业稳定发展,比如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绿色矿业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监管,切实监督各类矿山企业落实生态修复主体责任,把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文化旅游等相结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多方参与、合作共赢新格局。
部分省市矿石生态修复行业相关政策
省份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河南省 |
2022年2月 |
河南省“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河南建设规划 |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重点解决历史遗留矿山生态问题。 |
广东省 |
2021年11月 |
广东省绿色矿业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监管,切实监督各类矿山企业落实生态修复主体责任,把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文化旅游等相结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多方参与、合作共赢新格局。 |
江苏省 |
2021年8月 |
江苏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
加强废弃矿山和塌陷地整治,以宁镇丘陵山地、徐州北部和东南部以及连云港北部丘陵岗地废弃矿山和采煤塌陷区域为重点,实施废弃矿山和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程,推动地形地貌与地表植被重建、采空塌陷地复垦和塌陷地人工湿地建设,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减少土地资源压占与损毁,营建塌陷地湿地生态系统,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
福建省 |
2022年4月 |
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 |
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通过削坡减荷、废渣清运、截水拦渣、土地复垦、生态绿化等工程防治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探索实施“生态修复+废弃资源利用+产业融合”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改善提升废弃矿区整体生态功能。 |
贵州省 |
2022年1月 |
贵州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
通过自然恢复、工程治理、转型利用等方式,完成国家下达贵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有效解决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问题,改善矿区及周边人居生态环境,提高历史遗留矿区废弃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巩固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环境质量。 |
云南省 |
2022年12月 |
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 |
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修复成效,“十四五”期间完成矿山恢复治理面积7500公顷。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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