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污泥处理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工信部、 水利部及各级地方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和中国城镇 供水排水协会,行业主要相关主管部门及自律组织职能如下:
污泥处理行业主管部门
机构 | 与行业相关的主要职能 |
国家发改委 | 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
生态环境部 |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 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 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环境污染 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 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 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 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
住建部 | 负责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 |
工信部 | 负责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
水利部 | 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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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理行业主管部门
机构 | 与行业相关的主要职能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和企业诉求;开展行业企业信用、能力等级评价等;参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技术政策等;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本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编制工作,制定、发布团体标准;开展环保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及咨询服务等。 |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 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全行业的基础资料,掌握行业动态,传播行业信息,研究和探讨会员共同关心的问题,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有关标准提供建议和支持;总结、交流、推广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经营、管理及城镇节约用水等方面的经验,组织开展城镇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和节水等城镇水务方面的国内外学术和科技交流活动,促进行业改革和科技进步;总结、交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为会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向有关部门推荐科技成果和论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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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国家主要法律法规
污泥处理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 与行业相关的主要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协同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禁止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明确提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污泥的去向等进行记录。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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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主要产业政策
污泥处理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2021年 |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 十四个五年规 划和 2035 年远 景目标纲要》 | 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 |
2021年 | 发改委、住建部 | 《“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 | 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短板,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提升设施处理能力。推广厂网一体、泥水并重、建管并举,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实现设施稳定可靠运行,提升设施整体效能。到 2025年,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以上;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京津冀地区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明显提升。到 2035 年,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城镇污水得到安全高效处理,全民共享绿色、生态、安全的城镇水生态环境。 |
2020年 | 发改委、住建部 | 《城镇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 施方案》 | 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在污泥浓缩、调理和脱水等减量化处理基础上,根据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要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东部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中西部地区大中型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到 2023 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
2019 年 | 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 |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 各地方、各部门要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各自领域、区域发展重点,出台投资、价格、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措施,着力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目录》中包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综合利用装备制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和“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营”。 |
2017年 | 工信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重点推广水泥窑协同无害化处置成套技术装备、有机固废绝氧热解技术装备、先进高效垃圾焚烧技术装备、焚烧炉渣及飞灰安全处置技术装备,燃煤电厂脱硫副产品、脱硝催化剂、废旧滤袋无害化处理技术装备、低能耗污泥脱水、深度干化技术装备、垃圾渗滤液浓缩液处理、沼气制天然气、失活催化剂再生技术设备等。针对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焚烧处理领域技术装备工艺稳定性、防治二次污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等重点领域开展应用示范。 |
2015年 | 国务院 | 《水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 (“水十条”) |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 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 2020 年底前达到 90%以上。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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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地方政策及指导意见
部分地方污泥处理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 | 发布单位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2021年 | 浙江省发 改委、浙江 省生态环 境厅 |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 四 五 ”规划》 | 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超过90%。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配套管网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再生水利用工程等。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配套管网建设,工业企业达标整治、清洁化改造等。 |
2019年 | 浙江省住 房建设厅、 浙江省 生 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 改委 | 《浙江省城 镇污水 处 理 提质增效三 年 行动方案 ( 2019-2021 年)》 | 为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确保我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各项目标全面完成,重点要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污水管网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2019-2021 年,全省力争新建和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项目 18 个,建设规模为 7,055 吨/日。 |
2018年 |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规划和自 然资源局 | 《 上 海 市 污水处理 系 统及污泥处理处 置 规 划( 2017-2035年)》 | 污泥处理处置以“主城区及周边地区集中处理、郊区属地化集中处理”为原则进行规划布局。主城区及周边地区三大污水区域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方式以独立焚烧为主、协同焚烧为辅,处理后的污泥建材利用或统筹利用。郊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为属地化集中处理,处理方式以干化焚烧为主、好氧发酵后土地利用为辅。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WW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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