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管理部门与监管体制
1、行业管理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辖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承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药品监管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及国家生态环境部为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其与医药行业相关的职能如下:
行业管理部门
部门 | 与医药行业相关的职能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标准管理、注册管理、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 | 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会 | 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国家药典;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 员会 | 负责对医药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行业内企业经营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医药行业技改投资项目立项工作,对药品的价格进行监督管理,推进落实国家产业政策。 |
国家生态环境部 | 负责建立健全的生态环境基本制度,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护及治理工作的开展,监督国家减排政策的落实,同时,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及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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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监管体制
行业的主要监管体制
管理制度 | 主要内容 |
药品生产管理制度 |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实行行业进入许可制度,在我国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生产范围和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根据国家药监局的相关规定,生产医药中间体产品不需要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
药品注册管理制度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国家对药品的生产实行注册 管理,企业生产的药品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否则不能在中国境内上市 销售。药品注册是指 CFDA(相关职能已经划分至国家药监局)根据药品 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 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药品注 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 申请。 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 药品。 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原料药实施登记备案制度,新注册品种需向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原料药登记备案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获得原料药登记备案号,原料药登记备案后可授权制剂客户引用进行关联审评,关联审评通过后,制剂客户可获得药品上市许可,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备案平台上,会对相应原料药品种登记备案号上进行标注已有上市制剂使用该原料,表示对应原料药可供相应关联审评药品上市时使用。 |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 |
药品标准制度 |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药品标准的,按照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 |
药品定价管理制度 | 2017 年 1 月 24 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 号),完善了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顶层设计。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科学设置评审因素,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在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完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逐步扩大谈判品种范围,做好与医保等政策衔接。加强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随着药品价格政策的不断深入,药品采购机制的不断完善、医保控费作用的强化,药品市场化定价可能会对促使药品价格下降,终端产品价格的下降,压缩了制药产业链的利润空间。 |
原料药出口规定 | 根据《关于对部分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实施目录管理的通告》国食药监办[2008]595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品种生产实施目录管理,并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发布、调整《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品种目录》,生产《品种目录》内出口药品的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依照药品注册管理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依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药品 GMP 证书》,出口前应按规定申请《药品销售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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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
文号 |
生效时间 |
基本法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号 |
2019.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 例》(2019 年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9 号 |
2019.3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 号 |
2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 版)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 生健康委 2020 年第 78 号公告 |
2020.12 |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通知》 |
国卫药政发[2018]31 号 |
2018.11 |
药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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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9 号 |
2011.3 |
《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食药监安 [2011]365 号 |
2011.8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 号 |
2020.7 |
《关于印发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
国食药监法 [2009]632 号 |
2009.9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 |
国食药监安 [2011]454 号 |
2011.10 |
《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7 年第 49 号 |
2017.3 |
药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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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 年修正)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28 号 |
2016.7 |
《关于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食药监市 [2003]25 号 |
2003.4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7 号 |
2017.11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 号 |
2007.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2017]13 号 |
2017.1 |
《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中推行 “两票制 ”的实施意见(试 行)的通知》 |
国医改办发 [2016]4 号 |
2016.12 |
药品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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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2017.10 |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17)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4 号 |
2017.9 |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
2020 年第 57 号 |
2020.7 |
《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 年第 82 号 |
2020.7 |
药品价格 |
||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
发改价格 [2015]904 号 |
2015.6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 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7]55 号 |
2017.6 |
其他 |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 号 |
2007.12 |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卫规财发 [2009]7 号 |
2009.1 |
《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 第 51 号 |
2016.3 |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
国发[2016]78 号 |
2016.12 |
《4+7 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
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 |
2018.11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 |
医保发[2019]18 号 |
2019.2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
医保发[2019]34 号 |
20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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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产业政策
行业主要政策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2016.1 | 工信部、发改 委、商务部等 |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 | 支持仿制药大品种技术改造和质量升级;选择环境承载和环保治理能力强的适宜地区,建设 3-5 个化学原料药循环经济园区,推动原料药生产集群发展;巩固化学原料药国际竞争地位,提高精深加工产品出口比重,增加符合先进水平 GMP 要求的品种数量。立足原料药产业优势,实施制剂国际化战略,全面提高我国制剂出口规模、比重和产品附加值,重点拓展发达国家市场和新兴医药市场。 |
2016.2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 一致性评价的实施对提升我国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升药品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中明确了一致性评价的时限和对象,规定了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原则审批的,均要求开展一致性评价。意见也明确了一致性评价工作中企业的主体责任:药品生产企业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主体,应主动选购参比制剂开展相关研究,确保药品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 |
2016.3 | 国务院办公厅 | 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完善政产学研用的医药协同创新体系;加快质量升级,促进绿色安全发展,全面实施并严格执行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集约发展水平,并紧密衔接医改,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
2016.11 | 国务院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加快开发具有重大临床需求的创新药物和 生物制品,加快推广绿色化、智能化制药 生产技术,强化科学高效监管和政策支 持,推动产业国际化发展,加快建设生物 医药强国。 |
2016.12 | 国务院 | “十三五”深化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 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 调整利益驱动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推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 本药物,建设符合国情的国家药物政策体 系,理顺药品价格,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 整和转型升级,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 合理、供应充分。 |
2016.12 | 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委等多部门 | 《关于在公立医疗 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 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其中提到“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2016年12月,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两票制是指药品从出厂到进入终端医院,只能开具两次发票,即药品生产企业将药品销售给配送商开具一次发票,配送商将药品销售给医院再开具一次发票。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经销企业和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通常可视为生产企业。2017年1月,国家卫计委发布了药品流通领域“两票制”的实施方案,拟通过压缩药品环节,降低虚高药价。从方案发布之日起,改革将率先在11个医改试点省市区和200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启动,同时鼓励其他地区积极推进,并于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
2018.3 | 国务院 | 《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 | 制定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建立跨部门的药品生产和使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信息监测,及时掌握和发布药品供求情况,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以需求为导向,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 |
2018.7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 | 标志着我国临床试验由“批准制”改为 “默认制”。这意味着我国临床试验申请 自申请受理并缴费之日起60日内,申请人 未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 评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即可开展临床 试验,此举将大大提升国内创新药物临床 开发进程。 |
2018.12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 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不再统一设置评价时限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 3 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企业经评估认为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品种的,可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延期评价申请,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研究认定后,可予适当延期。逾期再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
2019.1 | 国务院 |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 进一步明确了未来集中采购试点的规则,并且对于后续的回款、药品使用以及保证医院积极性等方面做了进一步安排。药品集中采购有利于降低药品价格,破除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不合理机制,从而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与此同时,也能有效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腐败,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重组,从而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
2019.12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推动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 明确主要目标:到 2025 年,产业结构更加合理,采用绿色工艺生产的原料药比重进一步提高,高端特色原料药市场份额显著提升;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原料药基本实现园区化生产,打造一批原料药集中生产基地;技术水平有效提升,突破 20 项以上绿色关键共性技术,基本实现行业绿色生产技术替代;绿色标准不断完善,建立原料药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管理标准评价体系,发挥优势企业绿色发展引领作用;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用水量以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步下降。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WW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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