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理体制
晶圆代工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工信部,主要职责为: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
二、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晶圆代工行业是我国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和基础性产业。各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行业的发展,相关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2000年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 | 首次专门针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制定了鼓励政策,对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2010年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 | 提出着力发展集成电路、高端服务器等核心基础产业的决定。 |
2011年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 | 从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等七个方面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优惠政策。 |
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提出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要求,其中重点发展集成电路等产业。 |
2012年 | 工信部 | 《集成电路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 作为集成电路行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和加强行业管理的依据,为“十二五”期间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
2014年 |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 | 到2020年,集成电路产业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缩小,全行业收入年均增速超20%;到2030年,集成电路产业链主要环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一批企业进入国际第一梯队,实现跨越发展。 |
2015年 | 国务院 | 《中国制造2025》 | 将集成电路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纳入大力推动突破发展的重点领域,着力提升集成电路设计水平,掌握高密度封装及三维组装技术。 |
2016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 | 《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 明确了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规定了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进一步从政策上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
2016年 | 国务院 |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 | 加大集成电路等自主软硬件产品和网络安全技术攻关和推广力度;全力攻克集成电路装备等方面的关键技术。 |
2016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 | 构建先进技术体系,打造国际先进、安全可控的核心技术体系,带动集成电路,核心元件等薄弱环节实现根本性突破。 |
2016年 | 国务院 |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发[2016]43号) | 支持面向集成电路等优势产业领域建设若干科技创新平台;推动我国信息光电子器件技术和集成电路设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2016年 |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信部 | 《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国质检标联[2016]396号) | 加快完善集成电路标准体系,推进高密度封装,三维微组装、处理器、高端存储器、网络安全、信息通信网络等领域集成电路重大创新技术标准修订,开展集成电路设计平台、IP核等方面的标准研究。 |
2016年 | 国务院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6]67号) | 启动集成电路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工程,实施一批带动作用强的项目,推动产业能力实现快速跃升。 |
2016年 | 国务院 |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国发[2016]73号) | 大力推进集成电路创新突破,加大面向新型计算、5G、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的芯片设计研发部署,推动32/28nm,15/14nm工艺生产线建设,加快10/7nm工艺技术研发。 |
2016年 | 发改委、工信部 | 《信息产业发展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453号) | 着力提升集成电路设计水平;建成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集成电路产业体系;重点发展12英寸集成电路成套生产线设备。 |
2017年 | 科技部 |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国科发高[2017]90号) | 优化产业结构,推进集成电路及专用装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应用。 |
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 | 提出发挥财政性资金带动作用,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大寸集成电路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项目的投入。 |
2018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 | 《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 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做了进一步规定和调整。 |
2019年 | 发改委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频微波印制电路板、高速通信电路板、柔性电路板、高性能覆铜板等)等电子产品用材料,依然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之一。 |
2020年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在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人才、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诸多优惠政策。明确在一定时期内,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含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 |
2020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 |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21年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集成电路、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机器人、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先进电力装备、工程机械、高端数控机床、医药及医疗设备等产业创新发展。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WW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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