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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抗体药物行业政策:到2025年药械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 国际化水平全面提高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抗体药物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中的“生物药品制造(C2761)”。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版),抗体药物属于“生物医药产业”中的“4.1.2生物技术药物”产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抗体药物属于“生物医药产业”中的“4.1.1生物药品制品制造”产业。

一、行业主管部门

抗体药物行业主管部门

监管部门 主要管理职责
国家药监局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拟定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药典等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负责制定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仪器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依法承担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等。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负责管理医疗保障体系,参与拟定医疗保障政策,制定并监督执行药品价格政策、药品招标采购政策,调控药品价格总水平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管理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负责规划与建设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等。
生态环境部 负责对医药制造行业在投资、生产方面需符合的环保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
国家科技部 负责组织开展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制定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办法。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抗体药物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领域

主要法律法规内容

新药研制及注册相关环节

基本指导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对人的疾病具有明确或者特殊疗效的药物创新,鼓励具有新的治疗机理、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或者罕见病、对人体具有多靶向系统性调节干预功能等的新药研制,推动药品技术进步。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药品加快上市注册制度,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

非临床研究及其质量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展药物非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保证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应当在经过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机构开展,并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临床试验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临床试验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并通知临床试验申办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

临床试验及其质量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应当遵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经备案的且具备相应条件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

药品审评审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对申请注册的药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进行审评,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以及申请人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药品注册证书。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对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审评的工作由药品审评中心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开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持续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提高审评审批效率。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设立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特别审批四个加快上市注册程序,明确审评时限,提高药品注册效率和注册时限的预期性。

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

适用的主要临床指导原则

《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从患者需求的角度出发,对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发提出建议,以期指导申请人在研发过程中,落实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患者为核心的研发理念。

《抗狂犬病病毒单克隆抗体新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提出狂犬病单抗与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是两类不同的制剂,多克隆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含有针对多个表位的抗体,狂犬病单抗仅包含针对一个或两个(鸡尾酒产品)表位的抗体,作为一种全新的制剂,狂犬病单抗需要开展系统的临床试验支持其疗效和安全性。

《双特异性抗体类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双特异性抗体类抗肿瘤药物的开发,应该体现以解决单抗不能解决的问题为主要目标,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设计思路;明确了双特异性抗体类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发需关注的问题,包括:首次人体临床试验的风险控制、最佳给药策略、临床试验如何印证研发立题、免疫原性的评估以及生物标志物的开发策略。

药品生产相关环节

药品生产许可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生产及质量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企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满足的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对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及其受托生产企业,按法定要求进行上市前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原则,根据风险研判情况,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开展监督检查。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订)》,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20207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颁布并于202091日起施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国家生物安全

人类遗传资源采集及收集备案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在开展临床试验前应当将拟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及用途向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备案,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的,应当向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事先报告并提交信息备份。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抗体药物行业主要政策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政策名称 重点内容
2015.05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 提出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并对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和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的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规定。
2016.10 中共中央、国务院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指出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建立以临床疗效为导向的审批制度,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审批标准。加快创新药(医疗器械)和临床急需新药(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大力发展生物药、化学药新品种、优质中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新型辅料包材和制药设备,推动重大药物产业化,加快医疗器械转型升级,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学诊疗设备、医用材料的国际竞争力。
2017.1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为促进药品医疗器械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满足公众临床需要,就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提出以下意见: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加快上市审评审批、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2018.1 国家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重点支持产业目录(2018年本)》 将生物药、重大疫苗、抗体药物、划为国家重点发展和亟需知识产权支持的重点产业之一
2018.9 国家发改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 根据该新版目录,生物技术药物下的治疗恶性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难治性疾病以及用于紧急预防和治疗感染性疾病的抗体类药物,以及免疫原性低、稳定性好、靶向性强、长效、生物利用度高的基因工程蛋白质药物均入选
2018.11 国家统计局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根据该产业分类,生物医药产业下的生物药品制造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9.01 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上市,简称一致性评价,下同)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具体措施之一为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报送的采购量基础上,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照试点地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根据上述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剩余用量,各公立医疗机构仍可采购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2019.1 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 《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2018年版)》 重点发展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服务。为制药企业、医疗器械厂商、医疗机构等提供的医药、医疗器械研发及生物技术服务。主要包括药物产品开发、临床前试验及临床试验、药物注册、国际认证及产品上市许可服务、产业化技术咨询服务等5个业务类型。
2019.11 国家发改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鼓励类包括: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儿童药、短缺药的开发和生产;防控突发公共卫生和生物事件疫苗和药品
2020.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等三个文件的公告(2020年第82号) 为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
2021.3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提出医药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十四五”是是医药工业向创新驱动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在抗体药物领域,重点发展针对肿瘤、免疫类疾病、病毒感染、高血脂等疾病的新型抗体药物,新一代免疫检测点调节药物多功能抗体、G蛋白偶联受体(GPCR)抗体、抗体偶联药物(ADC),发展抗体与其它药物的联用疗法。重点开发超大规模(≥1万升/罐)细胞培养技术,双功能抗体、抗体偶联药物、多肽偶联药物、新型重组蛋白疫苗、核酸疫苗、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药物等新型生物药的产业化制备技术,生物药新给药方式和新型递送技术,疫苗新佐剂。鼓励抗体药物、新型疫苗等生物药产业化技术开发,发展产业竞争新优势。
2022.1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 《“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 到2025年,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中高速增长,前沿领域创新成果突出,创新动力增强,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药械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国际化水平全面提高。到2035年,医药工业实力将实现整体跃升;创新驱动发展格局全面形成,产业结构升级,产品种类更多、质量更优,实现更高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全面建成健康中国提供坚实保障。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WW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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