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航空、航天用部件及先进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能
主管部门 |
机构职能 |
国家发改委 |
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
工信部 |
负责工业行业和信息化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制订行业的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组织制订行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并对行业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 |
国防科工局 |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计划、政策、标准及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行资格审批;对行业内企业的监管采用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主要体现在军工科研生产的准入许可及军品出口管理等方面 |
国家保密局 |
指导、协调党、政、军、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会同国防科工局、装备发展部等部门组成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负责对武器装备科研和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的审查认证 |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
负责全军武器装备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全军装备发展规划计划、研发试验鉴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能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行业监管体制
在国内,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专业(产品)目录》的武器装备科 研生产活动实行备案管理,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实行许可 管理。许可目录和备案目录共同构成较完整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相关目录由国 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装备发展部等共同制定,并适时调整。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中国航空、航天用部件及先进材料市场发展深度调研与投资趋势分析报告(2023-2030年)》显示,国际上,公司所在行业具有统一的航空航天工业系统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公司涉 及的主要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包括:国际航空航天和国防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AS9100D)、国际航空质量组织(IAQG)对航空航天工业的特种工艺认证 (NADCAP)。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航空、航天用部件及先进材料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2008.3 |
国务院、中央军委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
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范围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需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许可的必要条件包括具备相适应的保密资格、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
2010.3 |
工信部、原总装备部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
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批准、变更与延续以及监督和管理的规定 |
2010.9 |
国务院、中央军委 |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
要求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实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装备论证、研制、生产、实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 |
2014.1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的划分;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销毁等秘密制度;对涉密机关单位的监督管理 |
2015.7 |
全国人大常 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和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及保障,公民、组织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
2016.5 |
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局、装备发展部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 |
适用于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企业事业单位的保密资格认证工作 |
2018.12 |
国防科工 局、装备发 展部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 |
仅保留对国家战略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有重要影响的许可项目,大幅度缩减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管理范围。进一步规范了许可专业的名称,大范围取消设备级、部件级项目,取消军事电子一般整机装备和电子元器件项目,取消武器装备专用机电设备类、武器装备专用材料及制品类和武器装备重大工程管理类的许可 |
2019.7 |
国防科工局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国防科工局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专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备案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备案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和《备案目录》共同构成较完整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通过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方式,掌握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生产能力保持情况,实现对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有效监控 |
2020.12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
国家对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统一授权和管理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行业主要政策
航空、航天用部件及先进材料行业主要政策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2016.1 |
中央军委 |
《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 |
2020年前,在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优化规模结构、完善政制度、推动深度发展等方面改革上取得重要成果,努力构建能够打赢信息化战争、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
2016.3 |
国务院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突破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核心技术,加快大型飞机研制,推进干支线飞机、直升机、通用飞机和无人机产业化。开发先进机载设备和系统,提高民用飞机配套能力。实施工业强基工程,重点突破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四基”瓶颈 |
2016.7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
《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 |
推动军工技术向国民经济领域的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发展,积极参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推进军工企业专业化重组,扩大引入社会资本 |
2016.8 |
国务院 |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
加强科技领域统筹,在国家研发任务安排中贯彻国防需求,把研发布局调整同国防布局完善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国家科技和国防科技在规划、计划层面的统筹协调,为国防建设提供更加强大的技术支撑 |
2016.11 |
国务院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依托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重大专项,突破大涵道比大型涡扇发动机关键技术,支撑国产干线飞机发展;提高航空材料和基础元器件自主制造水平,掌握铝锂合金、复合材料等加工制造核心技术 |
2017.10 |
中共中央 |
《十九大报告》 |
确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建设取得重 大进展,战略能力有大的提升;力争到2035年基本 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人民军队 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 |
2017.12 |
国务院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XXXX深度发展的意见》 |
推动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打破军工和民口界限,不分所有制性质,制定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方案,对全社会军品科研生产能力进行分类管理,形成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武器 装备科研生产体系。核心能力由国家主导;重要能力发挥国家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促进竞争,择优扶强;一般能力完全放开,充分竞争。 |
2019.7 |
国务院 |
《新时代的中国国防》 |
构建现代化武器装备体系。完善优化武器装备体系结构,统筹推进各军兵种武器装备发展,统筹主战装备、信息系统、保障装备发展,全面提升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水平。加大淘汰老旧装备力度,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装备为骨干的武器装备体系 |
2021.1 |
中央军委 |
2021年1号命令 |
提出深化科技强训,强化科技是核心战斗力思想,加强新装备新力量新领域训练和融入作战体系训练,探索“科技+”“网络+”等训练方法,大幅提高训练科技含量 |
2021.3 |
全国人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 加快军事理论现代化、加快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 加快军事人员现代化、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提高 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质量效益。促进国防实力和经济 实力同步提升,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新兴领 域协调发展,集中力量实施国防领域重大工程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WW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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