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2)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信部主要负责组织研究及拟定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2、行业自律协会
(1)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主要职能为对电池工业的政策提出建议,起草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为行业培育市场,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览会,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口工作中的问题。
(2)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协会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组织制定、修订电池行业的协会标准,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协助政府组织编制电池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等。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磷酸铁锂是用于新能源汽车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受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影响较大。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出台相应扶持培育政策促进行业发展。随着新能源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近几年新能源汽车补贴力度下降,补贴门槛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已经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拉动的新发展阶段。
2019年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以动力电池能量密度、续航里程、汽车尺寸、载重等技术指标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磷酸铁锂电池的能量密度相对三元电池较低,因此电池企业在政策推动下选择三元材料路线,磷酸铁锂的市场份额大幅下降。后续新的补贴政策淡化了能量密度和续航指标,且随着补贴政策不断退坡,在市场化消费驱动下,2021年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高速增长期。此外我国动力电池头部企业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均加强对封装形式的技术迭代,特别是CTP技术、刀片电池技术的落地和应用,使得磷酸铁锂电池能量密度大幅提升,叠加在成本、安全性等方面的良好表现,磷酸铁锂电池的装机量大幅提升。2021年,磷酸铁锂电池全年装机量占比为51.7%,已超过三元材料电池装机量。
此外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确定为国家重大战略,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行业作为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抓手,将有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储能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储能市场,一方面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明确以电化学储能为代表的新型储能行业预计将成为我国的重点扶持行业。另一方面技术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降低了储能电池的成本,促进了下游用户的使用意愿。随着我国能源转型的加速,储能电池市场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碳中和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2022.01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 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
2021.10 | 国务院 |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 |
2021.09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 加强电化学、超级电容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推动氢能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开展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电池堆技术研发和生产,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和循环利用推广 |
2021.03 | 全国人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聚焦新能源车等战略性新型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 |
2021.02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新能源汽车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2022.03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 | 《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
2021.03 | 工信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 《四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 鼓励参加下乡活动的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积极参与“双品网购节”,支持企业与电商、互联网平台等合作举办网络购车活动,通过网上促销等方式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鼓励各地出台更多新能源汽车下乡支持政策,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推动农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参与下乡活动企业研发更多质量可靠、先进适用车型,加大活动优惠力度,加强售后运维服务保障 |
2020.12 |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 |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明确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对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 |
2020.10 | 工信部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 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提出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该部分区域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
2020.06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 明确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建立了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机制,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一定水平的,其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按照50%的比例向后结转 |
2019.06 | 财政部、税务总局 | 《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
2019.03 |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 |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新政策补贴标准提高,补贴金额下降,实行差异化的补贴政策:纯电动车续航400公里以上的车型补贴下调50%;续航里程250-400公里的车型补贴下调45%-60%不等;低于250公里续航的车型将不再享有补贴;插电混动车补贴下调约55% |
2018.07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对于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
2018.06 | 国务院 |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 |
2018.02 |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 |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新政策补贴标准提高,补贴金额下降,实行差异化的补贴政策:纯电动车续航150-300公里车型补贴分别下调约20%-50%不等,低于150公里续航的车型将不再享有补贴;续航里程300-400公里及400公里以上车型,分别上调2%-14%不等(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储能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2021.09 | 国家能源局 |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 | 规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推动新型储能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文件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关系电力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的新型储能发展规模与布局研究,科学合理引导新型储能项目建设 |
2021.08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 按照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相关要求,在电网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的基础上,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 |
2021.07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 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
2020.01 | 国家能源局、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关于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 强调建立储能标准化协调工作机制、建设储能标准体系、推动储能标准化示范、推进储能标准国际化四项重点任务。提出到2021年,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储能标准化工作机制,推进建立较为系统的储能标准体系,加强储能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和储能标准国际化 |
2018.10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 |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锂离子电池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2022.03 | 国家发改委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 锂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未列入禁止准入类产业以及许可准入类产业,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 |
2021.12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 | 明确了对正极材料比容量的要求,规定磷酸铁锂比容量≥145Ah/kg,三元材料比容量≥165Ah/kg,钴酸锂比容量≥160Ah/kg,锰酸锂比容量≥115Ah/kg |
2021.07 | 国家发改委 |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 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体系 |
2019.10 | 国家发改委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鼓励类产业: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WWTQ)
观研天下®专注行业分析十一年,专业提供各行业涵盖现状解读、竞争分析、前景研判、趋势展望、策略建议等内容的研究报告。更多本行业研究详见《中国磷酸铁锂行业发展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2023-2030年)》。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