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煤炭行业包括煤炭相关的投资、勘探、开采、生产、销售、贸易、运输及出口,涉及的主要监管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等。
国家发改委负责拟定煤炭行业发展规划、调整行业准入、核准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自然资源部负责矿业用地政策的拟定及审批、矿业权设置方案及监管政策的拟定,矿业权许可证授予、转让及租赁的审批,并负责矿业权价款和储量评估结果的审核;生态环境部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负责对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生产对环境的影响作出核查和评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拟订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依法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国家能源局负责拟订煤炭开发及伴生产品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二、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是由煤炭企业、事业单位、有关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会员单位基本涵盖了煤炭生产、销售、基本建设、机械制造、地质勘探、科研设计和院校等企事业单位,是全国煤炭行业最大的社会组织。协会业务范围包括加强行业自律,制订并组织实施自律性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行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煤炭经济体系的思路和建议,推进煤炭智能绿色开采、清洁高效利用与美丽矿山建设,推动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开展行业市场监测与预警研究,协助政府做好产运需衔接和运行协调等,充分发挥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行业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的作用。
三、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目前与煤炭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名称 | 发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国务院 | 1986年10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9年12月2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 国务院 | 1993年5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6年12月1日(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正,2013年6月29日第三次修正,2016年11月7日第四次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2年11月1日(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国务院 | 2000年12月1日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国务院 | 2005年9月3日(2013年7月18日修订) |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 | 2005年6月7日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 | 2010年7月19日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本) | 国务院 | 2014年7月29日 |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2016年4月1日 |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 2017年7月1日 |
《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 国家矿山安监局 | 2020年4月1日 |
《煤炭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 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 2021年4月27日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2、行业相关产业政策
行业相关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2005年9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提出要加大对煤炭行业的管理和规划,解决煤炭在工业发展过程中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滞后等突出问题,以此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发展需要 |
2015年4月 | 国家能源局 |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 | 提出按照源头治理、突出重点、高效转化、清洁利用的发展方针,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科技支撑、法律规范、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高效燃煤发电和升级改造,实施燃煤锅炉提升工程,着力推动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推进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
2016年12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 《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提出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集约、安全、高效、绿色的现代煤炭工业体系。同时,应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建立压缩东部、限制中部和东北、优化西部的全国煤炭开发总体布局 |
2017年2月 | 国家能源局 | 《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 | 鼓励煤炭行业紧紧抓住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契机,重点开展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低阶煤分质利用、煤制化学品、煤炭和石油综合利用等5类模式以及通用技术装备的升级示范,将煤炭深加工产业培育成为我国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2020年2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急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 | 《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 提出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根本动力,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促进我国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 |
2021年6月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 《煤炭工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 提出到“十四五”末,国内煤炭产量控制在41亿吨左右,全国煤炭消费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全国煤矿数量控制在4,000处以内,大型煤矿产量占85%以上,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97%以上;建成煤矿智能化采掘工作面1,000处以上;建成千万吨级矿井(露天)数量65处、产能超过10亿吨/年。培育3~5家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企业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炭产业技术升级、产品升级、质量升级、管理升级,促进煤炭上下游产业协同、煤炭与多能源品种协同发展,培育新模式、发展新业态、提升新动能,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大型能源企业,推动矿区的生产生活环境持续改善,矿区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高,建设现代化煤炭经济体系,推动煤炭行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由传统能源向清洁能源的战略转型,实现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能源保障 |
2021年10月 | 国务院 |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 煤炭稳存量、拓增量,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重要抓手,为实现新能源的逐渐替代争取时间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WW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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