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批发与贸易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商务部,其主要职责为拟订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承担牵头协调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推动贸易行业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组织实施各类贸易产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并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贸易商品供求状况、价格信息等;拟定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贸易。
其他主要相关管理部门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
2、行业相关组织
自律性行业组织包括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及各地方协会主要负责产业及市场研究、对会员企业的公共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协助各会员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与意见等。该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金属学会是冶金材料领域的学术性科技组织,主要负责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生产技术交流活动,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推进行业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冶金、材料科技的繁荣和发展。该学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主管单位是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及各地方协会主要负责对行业单位的进出口经营活动进行协调指导;根据主管部门授权,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进行国内外市场调研,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等。该商会的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是铁矿石行业主要的行业协会,协会坚持市场导向,积极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运作,建立和完善行业协调和自律机制,努力发挥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该协会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自律性的行业组织,是由中国钢铁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个人作为会员自愿组成的。该协会的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主要负责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咨询、调研、培训等工作,提升地区物流业的档次和水平。该协会在有色金属贸易等方面均为指导性或信息共享性的组织,在管理上没有强制性约束政策或管理制度。该协会的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目前,贸易行业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仅对行业实行宏观管理,企业的业务管理和生产经营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市场对于金属及矿产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加,金属及矿产品贸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发展完善。
我国金属及矿产品贸易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情况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20年5月 | 海关总署 | 《关于调整进口铁验监管方式》 | 由海关对进口铁矿逐批实施抽样品质检验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 |
2019年12月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 | 中国进口铁矿砂及其精矿、铜矿砂及其精矿、镍矿砂及其精矿、铝矿砂及其精矿、铌矿砂及其精矿关税为零。 |
2019年12月 | 商务部、海关总署 | 《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63号) | 铁矿石、铜精矿列为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货物 |
2019年4月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
2017年12月 | 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商务部 | 《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关于公布进口铜精矿中有毒有害元素限量的公告》 | 进口铜精矿中有限量要求的有毒有害元素包括铅、砷、氟、镉、汞。具体要求是:铅(Pb)不得大于6.00%,砷(As)不得大于0.50%,氟(F)不得大于0.10%,镉(Cd)不得大于0.05%,汞(Hg)不得大于0.01%。 |
2012年9月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 与铜精矿相关的进料加工贸易政策再次发生改变,进料加工贸易下精铜出口的税费得到大幅降低。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此外,近年来为了促进国内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贸易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了行业及相关的行业政策。
行业主要政策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 | 主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对外贸易发展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积极扩大进口、优化出口,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 主要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建议,其中明确协同推进强大国内市场和贸易强国建设,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
《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 | 主要就推动有色金属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若干指导意见,包括加强上下游合作,完善相关产品标准,健全储备体系等。 |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主要阐述了第十三个五年计划中外贸行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
《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 | 主要就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出要求。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 | 主要就内贸流通领域提出了若干发展意见,包括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着力改善营商环境等。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WW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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