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是齿轮及离合器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为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审批和管理行业内的投资项目。
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部门、环保部门、海关等相应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离合器行业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进行协同监管。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齿轮与电驱动分会和传动联结件分会为离合器行业的自律组织,主要负责相关产业及市场研究、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技术标准的起草和制定、产品质量的监督、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管理。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离合器是机械传动领域的关键部件。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等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范行业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主要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2004年7月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
2004年7月 | 商务部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 第二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
1987年7月 |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第八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第十一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
2022年1月 | 海关总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 |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
2019年9月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 | 取消包括轴承钢材、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在内的13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
2018年9月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 将包括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在内的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2015年1月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
2021年3月 | 国务院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第二条: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第二十四条: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
2011年1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 NH3-N浓度限值为45mg/L |
1998年1月 | 生态环境部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PH浓度限值范围为6-9mg/L;COD、SS、动植物油和石油类浓度限值分别为500、400、100和30mg/L |
1987年9月 |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1997年1月 | 生态环境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排气筒高度15m |
2016年1月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 《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2) | 烟尘、SO2、NOX、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30、100、200和50mg/m |
2018年10月 | 生态环境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噪音最大允许排放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
2020年7月 | 生态环境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 |
2002年7月 | 生态环境部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
2022年9月 | 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 | 《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 | 优化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检验制度。自2022年10月1日起,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 |
2021年12月 | 公安部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车辆管理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具备条件的摩托车销售企业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购置车辆、投保保险、缴纳税款、注册登记一站式办理 |
2019年7月1日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根据前述规定,150毫升及以下排量的摩托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 |
2014年12月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行业主要政策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2022年7月 |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 | 《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 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等要求;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完善二手车交易登记相关管理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增加汽车金融服务供给 |
2022年5月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 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 |
2021年10月 | 国务院 |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 | 共建高水平汽车产业研发生产制造基地,聚焦轨道交通、仪器仪表、数控机床、摩托车等领域,培育世界级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同时,构建多元融合的消费业态,发展山地户外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等 |
2021年3月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补齐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瓶颈短板。推动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优势,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
2021年3月 |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 | 《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优化制造业供给质量;提高制造业生产效率;支撑制造业绿色发展;增强制造业发展活力;推动制造业供应链创新应用 |
2020年10月 | 国务院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 探索新一代车用电机驱动系统解决方案,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开发,提升基础关键技术、先进基础工艺、基础核心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等研发能力 |
2019年11月 |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 | 《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 建设铸造、锻造、表面处理、热处理等基础工艺中心。用好强大国内市场资源,加快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带动配套、专业服务等产业协同发展 |
2018年12月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 引导零部件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重点加强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攻关;支持重点零部件企业加速进入国内外整车企业全球采购体系,支持优势零部件企业深耕细分领域,不断增强在全球汽车产业体系的话语权 |
2017年11月 | 国家发改委 | 《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加快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和关键配套产品的研制及产业化,发展专用生产和检测装备,攻克基础工艺、试验验证等基础共性技术,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库,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和工业试验验证条件,构建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工艺设备配套供给体系 |
2017年4月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 |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 我国汽车产量仍将保持平稳增长,预计2020年将达到3000万辆左右、2025年将达到35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设计、制造和服务一体化,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网络协同。创新整车与零部件企业合作模式,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引导零部件企业高端化、集团化、国际化发展,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鼓励零部件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打造安全可控的零部件配套体系 |
2016年12月 | 工信部、农业部、国家发改委 | 《农机装备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5)》 | 到2025年将实现全面掌握核心零部件制造技术,关键零部件自给率达到70%以上。同时,在重点主机产品、关键零部件领域分别形成2~3个知名品牌 |
2016年11月 | 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 | 《工业“四基”发展目录》 | 强化工业基础能力,夯实制造业基础,大力发展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资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其中自动变速器为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无石棉高性能摩擦材料及制动片、湿式离合器摩擦材料为关键基础材料 |
2016年3月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机械工业“十三五”发展纲要》 | 指出关键基础材料、基础工艺、核心基础零部件在高端装备配套中的重要性 |
2015年10月 | 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 | 《中国制造2025》 | 在节能汽车路线图-关键零部件自动变速器关键零部件中指出:到2020年,离合器总成,打破国外垄断,具有知识产权的国产产品具有满足市场20%以上的供给能力;到2025年,离合器总成,实现除摩擦材料外大部分部件国产化,具有知识产权的国产产品具有满足市场40%以上的供给能力;到2030年,离合器总成,实现摩擦材料国产化,总成80%实现国产 |
2013年1月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门 |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3]16号) | 推动零部件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与整车生产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发展战略联盟,实现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化生产 |
2022年10月 | 体育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8部委 | 《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 | 提升成渝双城经济圈户外运动产业协调发展水平,发展山地越野、定向、登山、攀岩、探洞、溯溪等具有区域特色的项目,辐射带动贵州、云南等省份,打造西南户外运动集聚区。推动冰雪、山地户外、水上、汽车摩托车、航空等重点户外运动项目差异化发展。汽车摩托车运动打造“三圈三线”(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哈尔滨至三亚、北京至乌鲁木齐、上海至拉萨)辐射出的自驾运动精品路线和营地网络 |
2019年12月 | 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 | 《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10年发展规划(2020-2029年)》 | 在社会化方面,广泛引入社会资源,拓展合作渠道和业务领域,将汽摩运动融入到全社会范畴。在专业化方面,以专业公司的形式进行业务运营和市场开发,与相关专业机构、组织、公司密切合作,提高汽摩运动各项业务的实施效果和效益。在市场化方面,大力开发汽摩运动的市场价值,实现自我造血、自负盈亏、持续发展的良性局面 |
2019年9月 | 国务院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强化体育产业要素保障,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热情,推动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行动,让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以资源禀赋为依托,引导足球、冰雪、山地户外、水上、汽车摩托车、航空等运动项目产业合理布局。分项目制定新一轮产业发展规划,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开发一批以攀岩、皮划艇、滑雪、滑翔伞、汽车越野等为代表的户外运动项目 |
2016年12月 | 国家旅游局、国家体育总局 | 《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 | 以群众基础、市场发育较好的户外运动旅游为突破口,重点发展冰雪运动旅游、山地户外旅游、水上运动旅游、汽车摩托车旅游、航空运动旅游、健身气功养生旅游等体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鼓励企业加强自主研发设计能力,不断提升建造品质,以满足大众体育旅游消费需求为主导,以冰雪运动、山地户外、水上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航空运动等户外运动为重点,着力开发市场需求大、适应性强的体育旅游、健身休闲器材装备 |
2016年9月 | 国务院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 | 鼓励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合资合作、联合开发等方式,提升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航空运动等器材装备制造水平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WW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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