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主管部门
1、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等。
2、水利部
水利部负责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国家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3、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主要负责拟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家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的评审组织工作等。
4、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行业自律性组织
1、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是由从事生态环境相关的生产、服务、研发、管理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在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主要业务包括开展环保产业政策研究,参与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等制定工作,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推行行规行约,开展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竞争秩序;依法依规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建立行业自律和诚信机制,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开展环境技术进步奖励,先进技术评估、示范与推广,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境内外合作,推进并组织开展政策、标准、技术、职业技能等培训活动。
2、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是在民政部登记管理的全国性社团组织,会员单位主要来自仪器仪表制造业、科研院所和应用领域等方面。主要业务包括经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制订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开展行业、地区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人才、技术、经营管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等。
三、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 实施时间 | 颁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 | 2020.09.01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2019.01.01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 2018.12.29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 | 2018.10.26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修正)》 | 2018.10.26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 2018.10.26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 | 2018.01.01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修正)》 | 2017.11.05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修正) | 2016.11.07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2015.07.01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 2015.01.01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2002.10.01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2014.01.01 | 国务院 |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 2021.04.01 | 生态环境部 |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 2021.02.01 | 生态环境部 |
《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 | 2018.11.05 | 生态环境部 |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19修正)》 | 2019.07.24 | 自然资源部 |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14修正)》 | 2014.08.19 | 水利部 |
《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 | 2018.10.16 | 工信部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 2019.10.23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
《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 2018.04.01 | 原环保部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 2008.05.01 | 原环保部 |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 2007.09.01 | 原国家环保总局 |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 2005.11.01 | 原国家环保总局 |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 2003.01.01 | 原国家环保总局 |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 2003.01.01 | 原国家环保总局 |
《关于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的公告》 | 2017.12.28 | 原国家质检总局 |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 2005.08.01 | 原国家质检总局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行业主要政策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2023.02.23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 | 《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 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加强与重点领域用户需求对接,推进人工智能、5G、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融合应用,提升智能检测装备感知、分析、控制、决策能力和水平。 |
2022.09.19 | 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建设部、气象局、林草局 | 《“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 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方面,突破一批高精度、多成分污染物多介质综合监测技术,大幅提升分析仪器关键元器件的自主知识产权水平,高通量、高灵敏、便携式大气污染监测设备实现地面至10千米智能立体探测,臭氧预报准确率大幅提升;构建覆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生物、耐药细菌/基因、生态环境监测指标的智能化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和风险预警技术体系,为生态环境监管、治理成效评估及科学研究提供先进技术手段。 |
2022.01.24 | 生态环境部 | 《“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 | 到2025年,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大监测”格局更加成熟定型,高质量监测网络更加完善,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监测评价制度不断健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得到有效保证,新技术融合应用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
2022.01.21 |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 | 《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 聚焦“十四五”期间环境治理新需求,围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非电行业多污染物处置、海洋污染治理、有毒有害污染物识别和检测以及生态环境应急等领域,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联合攻关。聚焦长期存在的环境污染治理难点问题,攻克高盐有机废水深度处理、污泥等有机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技术装备。聚焦基础零部件和材料药剂等卡脖子问题,加快环境污染治理专用的高性能风机、水泵、阀门、过滤材料、低频吸声隔声材料、绿色药剂以及环境监测专用模块、控制器、标准物质研发。聚焦新污染物治理、监测、溯源等,抓紧部署前沿技术装备研究。 |
2021.11.29 | 水利部 | 《“十四五”期间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实施方案》 | 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线,以数字化场景、智慧化模拟、精准化决策为路径,以构建数字孪生流域为核心,加快构建具有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智慧水利体系。 |
2021.11.11 | 生态环境部 | 《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 |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以法律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依法推进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执法监管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门权责清单制度。针对部分企业和单位法治意识不够强,依法治理环境污染、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不够,不少地方存在不知法、不守法、不依法等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实质和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
2021.06.06 | 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 《“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 | 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到30%;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京津冀地区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城镇污水得到安全高效处理,全民共享绿色、生态、安全的城镇水生态环境。 |
2020.12.25 |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 |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 | 为加快先进环保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供给质量,将部分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列为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 |
2020.12.24 | 生态环境部 |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 | 到2025年,初步形成生态保护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全国生态监测网络,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引领作用,初步形成与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相匹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体系,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建成与美丽中国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化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2020.12.22 | 生态环境部 | 《“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 | 监测指标为“9+X”:“9”为基本指标: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湖库增测叶绿素a、透明度等指标)。“X”为特征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中,除9项基本指标外,上一年及当年出现过的超过III类标准限值的指标;若断面考核目标为Ⅰ或Ⅱ类,则为超过Ⅰ或Ⅱ类标准限值的指标。特征指标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需求动态调整。 |
2020.12.14 | 生态环境部 |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 | 督促纳管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原则,检查纳管企业预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自行监测等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及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情况,推动监测结果与运营单位实时共享。指导纳管企业通过在醒目位置设立标识牌、显示屏等方式,公开污染治理和排放情况。指导监督纳管企业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2020.07.28 | 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 到2023年,县级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
2020.06.21 | 生态环境部 | 《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 | 2020-2035年,生态环境监测将在全面深化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向生态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预警拓展,构建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估体系。监测指标从常规理化指标向有毒有害物质和生物、生态指标拓展,从浓度监测、通量监测向成因机理解析拓展;监测点位从均质化、规模化扩张向差异化、综合化布局转变;监测领域从陆地向海洋、从地上向地下、从水里向岸上、从城镇向农村、从全国向全球拓展;监测手段从传统手工监测向天地一体、自动智能、科学精细、集成联动的方向发展;监测业务从现状监测向预测预报和风险评估拓展、从环境质量评价向生态健康评价拓展。 |
2020.05.19 | 生态环境部 | 《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 2025年底前,联合建立天地一体的国家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开展排污单位用能监控与污染排放监测一体化试点,拓展污染源排放遥感监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推动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等新技术在监测监控业务中的应用,促进智慧监测发展。支持重点区域省市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创新示范基地,加大监测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力度,推动监测装备精准、快速、便携化发展。 |
2020.03.03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 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实行“谁考核、谁监测”,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实现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推进信息化建设,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加大监测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力度,推动监测装备精准、快速、便携化发展。 |
2019.12.02 | 生态环境部 | 《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实施意见》 | 优化整合生态环境领域现有各类科研基础设施、大型仪器设备等资源,统筹监测、调查、科研项目等数据,构建仪器设备共用、数据资源共享的机制和多层次开放服务机制。实行部属科研单位仪器设备与数据共享评价制度,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部属科研单位修缮购置专项等资金投入的重要依据。 |
2019.09.08 | 生态环境部 | 《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推动各地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加强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以及配套管网、收运储体系建设,加快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供给能力,加快“一体化”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良好配套条件。 |
2019.06.26 | 生态环境部 |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 建立与排放标准相适应的VOCs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加快出台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VOCs便携式监测技术规范。加快制定家具、人造板、电子工业、包装印刷、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行业自行监测指南和工业园区监测指南。鼓励企业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及时了解掌握排污状况。 |
2019.03.28 | 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 | 《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到2025年,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8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到2035年,力争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
2018.12.31 |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 |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 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开展天地一体化长江水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完善水生态监测指标体系,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试点,逐步完善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方法。制定实施长江经济带排污口监测体系建设方案。落实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对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开展预警工作。完成长江干流岸线生态环境无人机遥感调查,摸清长江干流岸线排污口、固体废物堆放、岸线开发利用、生态本底、企业空间分布等情况。 |
2018.06.16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 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确保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2018.01.07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 | 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 |
2017.10.17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强化技术研发协同化创新发展,推进生产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推动产品多元化品牌化提升发展,引导行业差异化集聚化融合发展。将大气污染防治装备、水污染防治装备、土壤污染修复装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备、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环境污染应急处理装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与药剂、噪声与振动控制装备等列为重点领域。 |
2017.09.21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 依法统一监测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加快完善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标准规范,健全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设覆盖我国陆地、海洋、岛礁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 |
2016.03.08 | 原环境保护部 | 《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 | 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大数据建设既要有阶段性,也要有重点突破。先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环境信息服务等方面实现突破。 |
2015.07.26 | 国务院 |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 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
2015.04.02 | 国务院 |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
2013.09.10 | 国务院 |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WWTQ)
观研天下®专注行业分析十一年,专业提供各行业涵盖现状解读、竞争分析、前景研判、趋势展望、策略建议等内容的研究报告。更多本行业研究详见《中国环境保护监测仪器行业发展趋势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2023-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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