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我国医药中间体行业政策:将进入加快创新驱动、推动产业链现代化发展阶段

一、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医药中间体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国家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上述部门的主要监管职能如下:

行业主管部门及其监管职能

部门 主要职能
国家药监局 医药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标准管理、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国家发改委 负责对医药行业的发展规划、技改投资项目立项、医药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对药品的价格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订列入医保目录的甲类药品与具有垄断性的药品的统一全国零售价格。其它产品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国家生态环境部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二、行业监管体制

1、我国对医药中间体的监管政策

医药中间体是原料药等化学物质合成工艺过程中的中间产物,之后既可用于合成原料药,也可能用于合成其他化学品或中间体。医药中间体主要适用有关化学品生产、销售的有关规定,根据化学品种类不同,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应要求。我国对于化学品生产、销售主要采取生产许可或备案登记的方式进行监管。

2、韩国、日本等地区对医药中间体的监管政策

韩国方面:韩国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韩国化学品注册与评估法案》(K-REACH),从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要求等方面对新化学物质、现有化学物质和下游产品进行监管。根据规定,韩国境内进口商,非韩国生产商可通过唯一代表来完成注册义务。物质注册范围为投放韩国市场的生产或进口量超过1吨/年的现有化学物质以及投放韩国市场的生产或进口量超过100kg/年的新化学物质,100kg以下的新物质完成通报即可。

日本方面:日本《化学物质审查与生产管理法》是对新化学物质实施危害性事前审查制度的法规。该法规要求按量实施新化学物质申报,当年总产量小于1吨时,进行少量新化学物质申报;当年总产量介于1吨和10吨之间时,进行低产量新化学物质申报;当年总产量大于10吨的新化学物质进行申报时,须提供降解试验和生态毒性试验数据。该法要求申报大于1吨/年的新化学物质均应在GLP框架下进行生物降解测试,根据生物降解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测试。

三、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政策名称
2021年9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5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7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20年7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2020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9年12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8年12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7年5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
2017年11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年7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15年1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1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行业主要政策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政策名称 重点内容
2022年1月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 《“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 经过五年发展,医药工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发展动力更加强劲。“十四五”期间,医药工业将进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产业链现代化、更高水平融入全球产业体系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2021年3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推动医药及医疗设备等产业创新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用改革等。
2020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促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标准和药品招标采购机制,支持优质仿制药研发和使用,促进仿制药替代。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
2018年12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明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已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并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与一致性评价实现联动。
2018年11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实施国家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等科技计划项目,围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的重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健全产学研医用协同创新机制,建立仿制药技术攻关联盟,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和医院、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基础支撑作用,鼓励支持企业加强药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制剂研发联动,促进药品研发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对我省仿制药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并在省内实施的,可以直接纳入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予以支持。
2018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 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推动优势企业建设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生产质量体系,增强基本药物生产供应能力。
2018年7月 安徽省人民政府 《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对符合条件、价格合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以及质量和疗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照医保目录评审程序,纳入本省医保目录;支持医药领域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与制剂能力相匹配、符合环保安全监管要求的原料药产业集聚区。对新药研制需要、满足监管要求的原料药小试、中试生产线,允许在具有安全保障的既有厂房建设,要加快相关项目的受理审核,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安全环保。
2018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 制定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建立跨部门的药品生产和使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信息监测,及时掌握和发布药品供求情况,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以需求为导向,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
2018年1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部 《关于加强和促进食品药品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大对群众急需的重点药品、创新药、先进医疗器械自主创新等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食品安全保障,创新药、儿童专用药、临床急需以及罕见病治疗药物医疗器械研发,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和上市后药品医疗器械监测和再评价,中药创新药、民族药、天然药物、传统中成药的研发及其临床评价和质量控制技术研究等。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统筹推进食品药品产品研发、生产制造、临床应用、成果转化全链条创新。
2017年3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健康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推动医药产品研发;完善医药产业体系。
2016年10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 巩固化学原料药国际竞争地位,提高精深加工产品出口比重,增加符合先进水平GMP要求的品种数量;推动化学原料药产能国际合作。
2016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挥中小企业贴近市场、机制灵活等特点,发展技术精、质量高的医药中间体、辅料、包材等配套产品,形成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互利共赢的产业组织结构。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WWTQ)

观研天下®专注行业分析十一年,专业提供各行业涵盖现状解读、竞争分析、前景研判、趋势展望、策略建议等内容的研究报告。更多本行业研究详见《中国医药中间体行业发展现状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3-2030年)》。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口腔医疗行业相关政策:深入开展“三减三健” 等专项行动

我国及部分省市口腔医疗行业相关政策:深入开展“三减三健” 等专项行动

近些年来,为促进口腔医疗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提出以满足儿童健康需求为导向,加强儿科、小儿外科以及儿童营养、眼保健、心理保健、口腔保健等专科人才培养,构建科学合理的儿童医疗保健人才梯队。

2025年04月0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体外诊断行业相关政策:全面实施第三类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我国及部分省市体外诊断行业相关政策:全面实施第三类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为促进体外诊断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多项行业政策,如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鼓励高水平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使用国内尚无同品种产品上市的罕见病用诊断试剂。

2025年03月2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AI辅助诊断行业相关政策:大力推进5G行业虚拟专网在医疗领域规模部署

我国及部分省市AI辅助诊断行业相关政策:大力推进5G行业虚拟专网在医疗领域规模部署

为推动AI辅助诊断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多项行业政策,如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交通、医疗、金融、科学、制造、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数据标注,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支撑人工智能在行业领域的应用赋能。

2025年03月2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健康小镇建设行业相关政策:引导城乡居民加强自我体重管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健康小镇建设行业相关政策:引导城乡居民加强自我体重管理

为促进健康小镇建设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12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深入发掘生态涵养、农事体验、健康养老等多种功能,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新业态。

2025年03月2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慢病管理行业相关政策:对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提供分类分级健康服务

我国及部分省市慢病管理行业相关政策:对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提供分类分级健康服务

为推动慢病管理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聚焦重大慢病、重大疑难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特殊环境疾病等,推出一批临床疗效突出、竞争优势显著的中药创新药。

2025年03月25日
推动生物医药领域有序开放【附我国及各省份生物医药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推动生物医药领域有序开放【附我国及各省份生物医药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近些年来,为了促进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提出推动生物医药领域有序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参与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加快省级试点方案、质量监管方案审核,推动生物医药产业优化资源配置,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企业遇到的困难问题。

2025年03月1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药材行业相关政策:加快中药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药材行业相关政策:加快中药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中药材行业的发展,比如2025年2月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2025年行动计划》提出培育现代中药产业,推进道地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和规范种植,打造从原料药、中药材到药品示范的全产业链。

2025年03月17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康复机器人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医用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医疗器械标准研制

我国及部分省市康复机器人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医用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医疗器械标准研制

为促进康复机器人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优化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研究组建人工智能、医用机器人等前沿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组织。

2025年03月11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