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冲压零部件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体制
我国对汽车制造业采取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对行业实施自律管理。汽车零部件行业处于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之中,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具体业务管理以市场化方式进行。
相关部门具体监管职能
部门 | 职能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我国汽车制造业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制定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与技术改造及审批和管理投资项目等。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是我国汽车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的拟定和实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汽车制造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监测汽车制造业日常运行,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汽车市场。 |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CAAM)是中国境内从事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组成的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是世界汽车组织(OICA)的常任理事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产业及市场研究、产品质量监督、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制定或修订行业标准等。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二、汽车冲压零部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汽车及零部件行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对汽车及零部件行业予以扶持和鼓励。
汽车冲压零部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重点内容 |
2022年5月 | 财政部、税务总局 |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 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
2021年2月 | 商务部 | 《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 | 立足新时期汽车市场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从汽车全生命周期着眼,将扩大汽车消费和促进产业长远发展相结合,不断完善汽车消费政策,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规定,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加快建设现代汽车流通体系,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促进汽车市场高质量发展 |
2022年1月 | 国务院 |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 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以上、10%以上。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 |
2020年12月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 |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具体包括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槛稳定;做好测试工况切换衔接,实现新老标准平稳过渡;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 |
2020年11月 | 国务院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 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部署五项战略任务: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构建新型产业生态,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深化开放合作。从政策层面上为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基调,指明了方向。 |
2020年7月 | 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 | 《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 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引导农村居民出行方式升级,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 |
2020年4月 |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 |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年底。 |
2019年10月修订 | 国家发改委、国务院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国家鼓励发展汽车关键零部件、轻量化材料应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车载充电机、汽车电子控制系统、智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高效车用内燃机研发能力建设、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技术等相关产业。 |
2018年12月 | 国家发改委 |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 完善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投资行为,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向。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坚持使市场在汽车产业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开放合作、公平竞争。 |
2017年6月修订 |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 将“汽车车身外覆盖件冲压模具,汽车仪表板、保险杠等大型注塑模具,汽车及摩托车夹具、检具设计与制造”及“精密模具(冲压模具精度高于0.02毫米、型腔模具精度高于0.05毫米)设计与制造”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
2017年4月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 |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 推进汽车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行业企业加强高强轻质车身、关键总成及其精密零部件等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攻关,开展汽车整车工艺、关键总成和零部件等先进制造装备的集成创新和工程应用。支持优势特色零部件企业做强做大,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零部件领军企业;鼓励发展模块化供货等先进模式以及高附加值、知识密集型等高端零部件。 |
2016年5月 |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 | 《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的通知》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工程:重点开发节能汽车各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推动新能源汽车车身和结构轻量化等。 |
2016年5月 | 国务院、中共中央 |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 | 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技术的研发应用;开发移动互联技术、量子信息技术、空天技术,推动增材制造装备、智能机器人、无人驾驶汽车等发展。 |
2016年3月 | 工信部 | 《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保证生产和销售的汽车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标准法规要求。 |
2016年3月 | 国务院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提出了增强节能环保工程技术和设备制造能力,加快汽车尾气净化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
2014年7月 | 国务院 |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 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
2013年1月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2部委 |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 将汽车行业列为加速推进兼并重组的九大行业之首。推动零部件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与整车生产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发展战略联盟,实现产业化分工和协作化生产。 |
2012年6月 | 国务院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 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内燃机汽车,提升我国汽车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
2011年11月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标准有关要求的公告》 | 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
2009年10月 |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6部委 | 《关于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巩固传统发展中国家整车中低端市场,拓展汽车零部件国外配套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中高端市场,稳步进入发达国家整车中低端市场。着力培育我国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核心技术的跨国汽车和零部件企业集团。 |
2009年8月修订 |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 |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 汽车零部件企业要适应国际产业发展趋势,积极参与主机厂的产品开发工作。在关键汽车零部件领域要逐步形成系统开发能力,在一般汽车零部件领域要形成先进的产品开发和制造能力,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努力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 |
2009年5月 | 国务院 | 《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 结合实施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点提高汽车冲压、装焊、涂装、总装四大工艺装备水平,实现发动机、变速器、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等关键零部件制造所需装备的自主化。 |
2009年3月 | 国务院 |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 支持关键零部件技术实现自主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实施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产业化、内燃机技术升级、先进变速器产业化、关键零部件产业化以及独立公共检测机构和“产、学、研”相结合的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中心建设。 |
2009年3月 | 商务部、工信部、公安部等8部委 |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 | 通过积极促进汽车销售、大力培育和规范二手车市场、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努力开五个方面措施促进汽车消费。 |
2006年12月 | 国家发改委 | 《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 打破不利于汽车零部件配套的地区之间或企业集团之间的封锁,逐步建立起开放的、有竞争性的、不同技术层次的零部件配套体系;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零部件企业联合开发整车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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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认证体系
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在选择上游零部件供应商过程中有一整套严格的质量体系认证标准。汽车零部件企业通过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汽车协会组织建立的零部件质量管理体系(如IATF16949)认证审核后方可成为整车制造企业或者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候选供应商;其后,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按照各自建立的供应商准入标准选择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汽车零部件企业必须通过上述严格的供应商认证和评估才能进入汽车供应链体系,具备为整车制造企业配套生产零部件的资格。
目前,汽车零部件行业采用的主要质量管理体系是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是世界主要汽车制造商及协会成立的专门机构“国际汽车工作组”(英文简称“IATF”)在国际标准组织ISO/TC176(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的支持下制定。该体系适用于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及直接零部件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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