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我国对汽车制造业采取政府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对汽车制造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以市场化方式进行。
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审批和管理投资项目,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的行业自律组织,是中国境内从事汽车(摩托车)整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该协会主要负责:(1)调查研究汽车行业经济运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情况,为政府制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法律、标准法规及行业发展方向等提供建议和服务;(2)对与行业发展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贸易政策和法律、标准法规的贯彻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和企业的意见和要求。依法进行行业统计;(3)收集、整理、分析行业技术与经济信息;(4)跟踪了解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进步趋势,进行市场预测预报;(5)为会员和各级地方政府提供咨询服务;(6)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制定、修订汽车工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宣传贯彻各项技术标准并提供有关建议;(7)促进汽车行业市场贸易及延伸服务发展,推动行业国际化进程,规范企业市场行为;(8)代表行业参加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多双边贸易规则谈判,组织行业开展贸易救济、应对贸易摩擦以维护汽车产业安全;(9)配合政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自律;(10)组织、举办行业的大型国内与国际展览(销)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服务;(11)组织行业人才、技术、职业、营销、法规、标准、产业安全等方面的培训;(12)跟踪国际汽车发展动态,同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渠道;(13)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经济交流活动;(14)参与国际汽车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等。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
汽车座椅调节系统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为国家鼓励类行业。近年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政策与法律法规来支持行业的发展。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相关内容 |
2015年5月 | 《中国制造2025》 | 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
2016年3月 | 《“十三五”汽车工业发展规划》 | 提出建立起整车到关键零部件的完整工业体系和自主研发能力,形成中国品牌核心关键零部件的自主供应能力。加强整零合作,整车骨干企业要培育战略性零部件体系,促进形成一批世界级零部件供应商。积极发展整机和零部件再制造业务,促进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
2017年4月 |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 支持优势特色零部件企业做强做大,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零部件供应商。到2020年,形成若干家超过1000亿规模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在部分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优势;到2025年,形成若干家进入全球前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 |
2018年9月 | 《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 | 提出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便利二手车交易;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
2018年12月 |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 聚焦汽车产业发展重点,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先进制造装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技术及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
2018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决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仍为10%;五类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
2019年1月 | 《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 | 提出“多措并举促进汽车消费,更好满足居民出行需要”。具体为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促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加快繁荣二手市场等。 |
2020年2月 | 《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 | 提出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集群,并鼓励零部件企业逐步成为智能汽车关键系统集成供应商。 |
2020年10月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 提出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联合研发攻关机制,聚焦核心工艺、专用材料、关键零部件、制造装备等短板弱项,从不同技术路径积极探索,提高关键共性技术供给能力。 |
2021年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
2021年6月 | 《“十四五”汽车产业发展建议》 | 提出主动参与国际竞争,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并进入全球配套体系,为全球化发展奠定基础。 |
2021年12月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将汽车轻量化材料包括粉末冶金列为鼓励类产业。 |
2022年5月 | 《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WW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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