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驱蚊产品及业务归属于农药制造范畴。我国对农药制造行业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的规定,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对我国农药制造行业进行监管的主要还包括负责产业政策制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各管理部门或组织的主要职能如下:
行业主管部门
部门名称 | 职能 |
农业农村部 | 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 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 准。《农药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实施后,承接工业和信 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农药管理的相关职 能,全面监管农药生产经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负责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与规划等。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明农药产业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的技术和项目,对行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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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组织
组织名称 | 职能 |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 参与制定农药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等。 |
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 | 研究卫生杀虫用品行业发展方向,进行行业调研,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定家庭卫生杀虫用品行业发展规划、准入条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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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法律法规政策
主要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2012年12月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正) |
2017年3月 |
国务院 |
《农药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 |
2017年9月 |
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 |
《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
2018年4月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18417-2017《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电热蚊香片》 |
2018年4月 |
GB/T18418-2017《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电热蚊香液》 |
|
2018年4月 |
GB/T18419-2017《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杀虫气雾剂》 |
|
2018年12月 |
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 |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
2018年12月 |
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
2018年12月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24330-2020《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
2022年1月 |
农业农村部 |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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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要政策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2020年2月 | 农业农村部 | 《关于印发<2020 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19年10月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
2016年6月 |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 《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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