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服务包括遗嘱见证、代书、保存、登记以及遗嘱公证保全、心理健康评估、遗嘱定制、律师见证、银行级保管等服务。
近些年来,为了推动遗嘱服务行业的发展,如2023年5月广东省司法厅发布的《广东省公证行业助力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到推动“公证+家事服务”,积极提供“绿色继承”、意定监护、生前预嘱、温情遗嘱等综合性公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证机构成立“家事公证服务中心”,探索建立“家庭公证顾问”制度,为长者量身制定综合性公证养老方案。对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80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
我国及部分省市遗嘱服务行业相关政策
层级 | 发布时间 | 发文机构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国家级 | 2020年5月 | 司法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对自然人遗嘱继承和遗赠作出规定,赋予遗嘱法律效力。 |
国家级 | 2021年7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 | 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 |
省级 | 2018年2月 | 河北省人民政府 | 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 |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免费办理遗嘱类公证等活动。 |
省级 | 2021年8月 | 上海市司法局 | 关于进一步优化公证利企便民服务的实施方案 | 继续为80岁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提供免费服务,为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保管公证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缩短预约周期。 |
省级 | 2022年6月 | 天津市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 | 公证机构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申办遗嘱公证的,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 |
省级 | 2023年5月 | 广东省司法厅 | 广东省公证行业助力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推动“公证+家事服务”,积极提供“绿色继承”、意定监护、生前预嘱、温情遗嘱等综合性公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证机构成立“家事公证服务中心”,探索建立“家庭公证顾问”制度,为长者量身制定综合性公证养老方案。对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80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 |
/ | 2023年5月 | 黑龙江省公证协会 | 黑龙江省公证行业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 | 积极为民营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进及权利人以协议、遗嘱、赠与等方式使用、传承知识产权提供公证服务。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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