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我国二手房行业相关政策
近些年来,为了促进二手房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提出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我国二手房行业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20年7月 |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 |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不再承担二手房评估费用的通知 | 申请二手房贷款的,借款申请人不再提供《二手房估价报告》,由资金中心会同贷款发放银行进行内部核查,借款申请人不再承担评估费用。 |
2021年3月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 |
2022年9月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
2023年4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 |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黑中介”、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
2023年8月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部分省市二手房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二手房行业的发展,比如黑龙江省发布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建立城市融资协调机制,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全面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实施“带押过户”、“商转公”、“交房即交证”等惠民模式,激发二手房市场交易活跃度,带动新建商品房市场消费。
部分省市二手房行业相关政策
省市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广东省 | 2023年6月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推广二手房带抵押过户,依法为地方金融组织开展不动产抵押、质押融资业务提供便利。 |
吉林省 | 2023年9月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 允许二手房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实现交易过户(带押过户),同步完成交易、不动产登记等多个事项,节约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 |
湖北省 | 2023年11月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 | 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推进登记金融系统融合,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加快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高效衔接,推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实现,并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 |
浙江省 | 2023年12月 | 关于完善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的通知 | 在二手房“带押过户”中引入公证服务,推出“公证提存+带押过户”服务新模式,实现带押不动产转移与抵押登记同步办理,优化事项办理流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各环节风险管控、压缩整体办理时限、降低交易成本,最大限度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和交易登记安全。 |
北京市 | 2023年12月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销售新建商品房(含限价商品房)的经营者,为新建商品房销售或者存量商品房(二手房)买卖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的经营者(上述经营者统称商品房销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 |
黑龙江省 | 2024年2月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建立城市融资协调机制,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全面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实施“带押过户”、“商转公”、“交房即交证”等惠民模式,激发二手房市场交易活跃度,带动新建商品房市场消费。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D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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