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是制冷设备的一种。冷库是指用人工手段,创造与室外温度或湿度不同的环境,也是对食品、液体、化工、医药、疫苗、科学试验等物品的恒温恒湿贮藏设备。
我国冷库行业相关政策
全面推动冷库行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如2023年中央财办等九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适度集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促进鲜活农产品降低损耗、错峰销售。
我国冷库行业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23年1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 加快粮食烘干、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
2023年3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 | 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指导意见 | 强化超微粉碎、快速钝酶、节能速冻、气调保藏等实用工艺推广应用。深入践行“大食物观”,加大新食品资源开发力度。 |
2023年3月 | 农业农村部 | 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加强生鲜乳预冷、冷藏成套装备与冷链运输设备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奶农、合作社开展养殖、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 为保障生鲜乳品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
2023年8月 | 中央财办等九部门 | 关于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适度集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促进鲜活农产品降低损耗、错峰销售。 |
2024年1月 | 国务院 |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 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部分省市冷库行业相关政策
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各省市对冷库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冷库行业稳定发展,比如山西省发布的《关于加快山西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强生产预冷、低温加工、冷链配送、冷冻保鲜和仓储冷库等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部分省市冷库行业相关政策
省市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023年1月 |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 加强冷库、冷链运输车辆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冷链物流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
贵州省 | 2023年4月 | 贵州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 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地冷藏保鲜,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推进鲜活农产品低温处理和产后减损,到2025年,全省冷库库容达到600万立方米。 |
江西省 | 2023年5月 |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推进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和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建设改造冷库等冷链物流配套设施。 |
天津市 | 2023年5月 | 天津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 推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第三方冷库备案系统信息化建设。 |
天津市 | 2023年6月 | 天津市推动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 引导企业加快淘汰或改造升级落后、低能效制冷设施设备和冷库,支持冷链龙头企业集中更换绿色高效冰箱、冷藏陈列柜、商用冷柜、冷藏车、冷库等制冷设备和生产加工设施,运用物联网、温(湿)度精准控制等技术,有效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节能减排水平 。 |
山西省 | 2023年7月 | 关于加快山西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加强生产预冷、低温加工、冷链配送、冷冻保鲜和仓储冷库等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
广东省 | 2023年5月 |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措施 | 鼓励建设水产品加工厂及配套专用冷库,以及对原有水产品加工厂进行标准化改造,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
广东省 | 2023年9月 | 深圳市推动货物贸易进口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 支持盐田综合保税区及盐田临港产业带推进低温仓库、冷冻仓库和恒温恒湿仓库等高标准冷库设施和配套冷链集中查验场建设。加快推进海星二区地块18万平方米冷库和高端仓、赤湾1—3号泊位后方高端冷链仓的综合开发。 |
上海市 | 2023年9月 | 上海市进一步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 | 依托临港新片区国家级冷链物流基地建设若干大型智慧冷库,形成进口药品、生鲜食品等超40万吨冷藏保鲜能力,建设3个智慧冷链物流中心,提升区域智慧分拨、配送等能力。 |
四川省 | 2023年12月 | 四川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 | 鼓励企业加快建设保鲜、冷藏、冷冻、运输等冷链物流设施。 |
山东省 | 2024年6月 | 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条件若干细化规定(试行) | 从事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批发活动的,还应当设置总容积不小于20立方米的医疗器械冷库(含冷藏库、冷冻库,下同)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x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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