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社会养老方式之一)一般指敬老院,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又称养老院。
我国养老院行业相关政策
为推动养老院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多渠道增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支持依法依规利用空置场地新建、改扩建养老托育机构,推动降低运营成本。
2023-2024年我国养老院行业部分相关政策情况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23年3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 | 促进医养结合。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推进形成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的老年人健康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积极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提升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和药事管理能力,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复和护理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老年人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 |
2023年5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 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研究制定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
2023年7月 | 商务部等13部门 | 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 鼓励按照适老化标准建设改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养老机构利用配套设施提供社区养老服务。 |
2023年12月 |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 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同等待遇。 |
2024年1月 | 国务院 | 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 | 完善养老照护服务。引导地方对养老机构普通型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实行差异化补助。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适当增设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专区。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毗邻建设、资源共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之间的服务转介衔接机制。 |
2024年5月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支持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 |
2024年8月 | 国务院 | 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多渠道增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支持依法依规利用空置场地新建、改扩建养老托育机构,推动降低运营成本。 |
2024年10月 | 民政部、商务部、中央网信办等部门 | 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 | 创新“智慧+”养老新场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建设“智慧养老院”,配置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远程保障、活动预警等智能化设备。支持发展社区“虚拟养老院”,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养老服务。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部分省市养老院行业相关政策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养老院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养老院行业稳定发展,比如2024年6月上海市发布的《上海市推进养老科技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提出加快智慧养老院建设,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使用护理机器人、康复机器人等养老科技产品。
2023-2024年部分省市养老院行业相关政策情况
发布时间 | 省市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23年1月 | 山东省 | 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若干措施 | 引导社会力量优先发展护理型床位,到2025年年底,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65%以上。 |
2023年4月 | 贵州省 | 贵州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打造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养老机构将服务延伸到农村老年人家庭,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助餐助洁等服务。 |
2023年4月 | 西藏自治区 | 西藏自治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方案(2023- 2025年) | 加快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智慧老龄化领域的推广应用,深化拓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试点工作,建设智慧养老院、智慧养老社区和数字化养老服务点,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集中开展日常生活、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
2023年8月 | 河南省 | 河南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 鼓励学校、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家庭储备必要的应急医疗物资。 |
2023年5月 | 江西省 | 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 根据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和分布密度,统筹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院,老年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应当增加设施布点。 |
2023年7月 | 江西省 |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 | 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现场核实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将备案申请人备案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
2023年6月 | 山西省 | 山西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 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和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规定,科学布局养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鼓励医养结合,严格规划设计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审批。 |
2023年8月 | 山西省 | 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 促进医养结合。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积极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提升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和药事管理能力,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复和护理服务。 |
2023年9月 | 青海省 | 关于加强基层消防监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 加强特色小镇、乡村企业、农家乐(民宿)、娱乐场所、养老院、医院、学校、旅游村寨等人员密集场所检查整治,指导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
2023年10月 | 北京市 | 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建立区级统筹机制,优化乡镇敬老院等兜底性养老机构布局,鼓励开展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工程。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能力,鼓励国有企业承接公办养老机构、新建小区配建等公办(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的有效供给。 |
2024年5月 | 广东省 | 广东省关于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的若干措施 | 智慧养老助推银发经济。加强个人、家庭、社区与医疗机构等各方健康养老资源的配置整合与有效对接,打造“平台+服务+产品+响应+监管”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
2024年5月 | 安徽省 | 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 结合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鼓励各地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更新服务设施和空调、冰箱、洗衣机、厨具及消防器材等设备。 |
2024年6月 | 吉林省 | 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 | 加快居民服务数字化进程,构建旅游出行、托育养老、医疗健康、家政服务、智慧物业等居民服务行业数字平台,完善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圈,满足居民多样化服务需求。 |
2023年9月 | 上海市 | 上海市进一步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 | 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 升级建设100家以上智慧养老院,全面提升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安全防护、管理运营等效率和质量。建设200家以上“养老院+互联网医院”,向老年人提供“线上就诊、送药到院”“在线咨询、复诊续方”“线上开单、线下检查”等医疗服务。 |
2024年6月 | 上海市 | 上海市推进养老科技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 | 加快智慧养老院建设,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使用护理机器人、康复机器人等养老科技产品。 |
2024年7月 | 云南省 | 关于发展银发经济 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意见 | 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鼓励个人、家庭与养老机构签订“一对一”上门服务项目。 |
2024年9月 | 天津市 | 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 | 推进养老机构服务提质增效。完善对养老机构和护理床位补贴,落实京津冀跨区域养老机构补贴申领政策。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提升,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轮候评估入住制度。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XD)
观研天下®专注行业分析十二年,专业提供各行业涵盖现状解读、竞争分析、前景研判、趋势展望、策略建议等内容的研究报告。更多本行业研究详见《中国养老院行业发展深度研究与投资趋势分析报告(2025-2032年)》。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