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是固体燃料的一种,由煤在约1000℃的高温条件下经干馏而获得。主要成分为固定碳,其次为灰分,所含挥发分和硫分均甚少,呈银灰色,具金属光泽,质硬而多孔。
我国焦炭行业相关政策
近些年来,为了促进焦炭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提出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
我国焦炭行业部分相关政策情况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23年3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 |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 | 在能源领域,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石油天然气储运、管道运输、输配电关键设备相关节能技术标准研制。 |
2023年3月 | 国家能源局 | 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 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带动煤炭安全高效生产。推动构建智能地质保障系统,提升矿井地质条件探测精度与地质信息透明化水平。 |
2023年6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 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 对于现有现代煤化工产能规模较大的地区,鼓励通过上大压小、煤炭用量置换等方式实施新建项目,避免同质化、低水平重复建设。 |
2023年11月 | 国务院 |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 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
2023年12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 重点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
2024年3月 | 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 | 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 加快提升能耗能效标准。统筹推进节能标准体系优化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家电及工业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修订火电、炼化、煤化工、钢铁、焦炭、多晶硅等行业能耗限额标准,重点提升充电桩、锅炉、电机、变压器、泵、冷水机组、冷库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抓紧制定锂电池正负极材料、光伏拉晶产品等能耗限额标准和通信基站等能效标准,完善配套检测方法,推动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2024年5月 | 国家能源局 | 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新建煤矿采掘系统按智能化设计、生产煤矿实现采掘智能化的,按照煤炭先进产能标准管理,在产能置换、核准核增、产能储备、复工复产等方面享受差别化政策。 |
2024年5月 | 国务院 | 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 |
2024年8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 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接下来5年逐步减少,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 |
2024年10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 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 推进有条件地区生物天然气进入管网,因地制宜推进乡镇集中供热,优先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等供暖,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 |
2025年1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 | 加快建设京津冀减污降碳协同和生态修复示范区。支持京津冀三地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体制机制,深化生态环境协同立法,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入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打造跨省零排放货运通道。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部分省市焦炭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焦炭行业的发展,比如2024年11月天津市发布的《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天津港焦炭、铁矿石等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
我国部分省市焦炭行业相关政策情况
发布时间 | 省市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23年2月 | 四川省 | 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 | 持续开展绿色金融行动计划,推动绿色贷款增量不低于3000亿元,延续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政策,将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3月 | 河北省 | 河北省加快建设开放强省行动方案(2023-2027年) | 实施进口贸易促进计划,扩大铁矿石、煤炭、天然气、原油和大豆等大宗商品进口,鼓励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进口,扩大汽车等机电产品、中高端钢材和优质农产品进口。 |
2023年5月 | 河北省 | 河北省支持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 支持关键要素保障。将生物制造企业纳入天然气、煤炭、电力、热力、运输等大用户要素保障范围,支持企业使用双回路供电。鼓励市县两级政府和产业园区对生物制造企业使用天然气、煤炭、电力、热力、水给予一定补贴。 |
2023年3月 | 河南省 | 河南省加快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 在实施跨省辖市产能置换时,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煤炭消费指标等与钢铁产能新建项目配套指标按一定比例转移到承接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除外),确保置换项目切实落地。 |
2023年7月 | 河南省 | 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 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 |
2023年1月 | 山西省 | 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 积极推进“公转铁”,煤炭主产区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 |
2023年7月 | 山西省 | 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 | 现代煤化工产业研发应用适合山西煤种的煤气化、煤热解、煤炭分质分级利用、“三废”治理等共性技术,发展基于煤制油、烯烃、甲醇、乙二醇等材料的下游产品。 |
2023年8月 | 安徽省 | 安徽省工业能效提升计划(2023年—2025年) | 到2025年,全省焦炭单位产品能耗(顶装焦炉)降至110千克标准煤/吨,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耗低于2800千克标准煤/吨,重点企业纯碱、乙二醇等单位产品能耗优于标杆水平,炼油、甲醇、合成氨等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 |
2023年12月 | 湖南省 | 湖南省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规划纲要 | 研究筹建湖南省煤炭交易中心,与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省际煤炭交易中心共享互联。 |
2024年4月 | 云南省 | 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支持烟叶烘烤等农特产品加工燃煤设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 |
2023年4月 | 山东省 | 山东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工作方案 | 开展煤炭绿色智能开采标准研制。完善煤炭废弃物及资源综合利用标准。 |
2024年5月 | 浙江省 | 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 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
2024年6月 | 重庆市 | 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减量替代。 |
2024年7月 | 江苏省 | 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 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鼓励发电向高效、清洁机组倾斜,到2025年全省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5%左右。 |
2023年9月 | 天津市 | 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 | 推动天津港、重点行业企业短途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加快河海联运等工程建设,天津港持续提升铁矿石、焦炭清洁运输比例。 |
2024年11月 | 天津市 | 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 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天津港焦炭、铁矿石等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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