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监测是监视和测定水体中污染物的种类、各类污染物的浓度及变化趋势,评价水质状况的过程。监测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未被污染和已受污染的天然水(江、河、湖、海和地下水)及各种各样的工业排水等。
我国水质监测行业相关政策
为加强水质监测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多项行业政策,如202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提出落实居民加压调蓄设施防淹和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水质监测,保障供水水质安全。加强对城市桥梁、隧道等设施的安全运行监测。统筹管网与水网、防洪与排涝,健全城区排涝通道、泵站、闸门、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应急洪涝联排联调机制,推动地下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及其连接通道等重点设施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强化地下车库等防淹、防盗、防断电功能。
我国水质监测行业部分相关政策情况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23年4月 | 水利部 | 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 | 协同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重点围绕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造纸、印染、食品等行业,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 |
2023年7月 |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 | 关于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的若干措施 | 完善用水计量设施。计量行政部门要督促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用水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切实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对用水计量设施依法进行检定或校准。重点用水单位要安装用水在线监测计量设施。鼓励建设用水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用水计量设施的量值溯源管理,提升数据质量,提高用水节水管理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
2023年9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 | 强化取水管理。推行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各级取水许可审批机关要按照各地区的可用水量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情况,依法审批取水许可。依法规范取水行为,重点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等违法问题。在水资源超载地区,依据有关规定暂停新增取水许可。规范自备井管理,依法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内的自备井。 |
2023年12月 | 生态环境部 | 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 | 强化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的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防止对地下水和周边地表水、大气等造成污染。 |
2024年1月 | 生态环境部 |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 |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评估。以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组织季度巡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出水水质监测,督促建成设施正常运行。鼓励探索将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数字乡村建设,通过电量、流量或视频监控等方式,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平台联网,进行实时监管。可根据监管能力和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将巡查和水质监测范围扩大到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能危害设施正常运行的其他污水不得排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2024年2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 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 | 完善矿井水计量设施,推动在产矿井水排水计量监测和排水水质监测全覆盖,准确掌握矿井水产生量、利用量、利用方式和排放量,并按要求布设地下水位监测设施,强化计量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有损坏的计量设施。 |
2024年6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 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 | 健全水资源监测体系,严格取用水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严肃查处违法取用水行为。 |
2024年9月 | 生态环境部 | 关于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实施意见 | 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支持持续完善全要素、全地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天空地全覆盖,推进地方监测网点位布设重点向区县、乡镇、农村延伸。支持中部地区建设一批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开展三峡库区水华预警和应急专项监测、丹江口水库水华专项监测、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 |
2024年10月 | 农业农村部 | 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 | 智慧渔场,重点应用环境和水质监测、自动增氧、智能巡检、智能投饲、个体行为观测、鱼病智能诊断、分级计数等技术装备。 |
2024年12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 | 落实居民加压调蓄设施防淹和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水质监测,保障供水水质安全。加强对城市桥梁、隧道等设施的安全运行监测。统筹管网与水网、防洪与排涝,健全城区排涝通道、泵站、闸门、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应急洪涝联排联调机制,推动地下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及其连接通道等重点设施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强化地下车库等防淹、防盗、防断电功能。 |
2025年1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 |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健全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部分省市水质监测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水质监测行业的发展,比如2024年9月上海市发布的《美丽上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提出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建立长江口、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水源保护区优化和精准管控,实施原水西环线北段、南段工程和青草沙—陈行库管连通工程。
我国部分省市水质监测行业相关政策情况
发布时间 | 省市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23年2月 | 河北省 | 美丽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 |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厕所改造,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到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
2023年4月 | 贵州省 | 贵州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 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做好水质检测监测,配套完善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 |
2023年5月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 加快完善宁夏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宁夏“智慧林草”、地质服务等平台,持续提升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水资源、矿产资源、林草资源管理、地质勘查等数字化水平。 |
2023年9月 | 山东省 | 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 | 完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健全我省国家水资源监测体系,在重要断面、重要取水口配备监测计量设施。推动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调水工程取水分水口和向河道外生态补水的规模以上的取水口,以及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压实取用水户取水计量主体责任,提高取水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保证监测计量数据质量。 |
2023年9月 | 吉林省 | 吉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 | 强化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 水利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依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区域水质检测中心等机构,健全完善供水水质巡检制度,规范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巡检;强化供水单位水质检测人员技术培训,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实行出厂水日检。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在线监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
2024年4月 | 浙江省 | 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 | 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全省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省控以上水质和空气自动站智能化升级,老旧实验室大型仪器、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等设备更新。 |
2024年4月 | 浙江省 | 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 探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 |
2024年4月 | 海南省 | 海南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 .升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 |
2023年3月 | 山西省 | 美丽山西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年) | 饮用水源地保护行动。以备用水源建设、水源地保护、水质处理设施和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抽配水管网改造为重点,加强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 |
2024年6月 | 山西省 |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 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配合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
2024年9月 | 上海市 | 美丽上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 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建立长江口、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水源保护区优化和精准管控,实施原水西环线北段、南段工程和青草沙—陈行库管连通工程。 |
2024年12月 | 上海市 | 上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方案 | 实施海湾精细化调查,对重要海湾区域开展水质、海洋生物、珍稀动物等方面的监测评估。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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