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我国财产保险行业相关政策
为促进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7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建立保险合同批改、退保、理赔和投诉处理等全流程服务体系。无法全流程线上提供服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应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以显著方式告知金融消费者,并在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自营网络平台予以披露;因特殊原因需暂停线上某类保险服务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金融消费者,并在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自营网络平台予以披露。
我国财产保险行业部分相关政策情况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23年1月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 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 | 拓宽服务范围。各公司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以及车险、农险、企财险、家财险、工程险、货运险等各类财产保险业务中,要积极提供风险减量服务。 |
2023年7月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的通知 | 进一步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吸引力 |
2023年8月 | 财政部 | 关于积极做好农业保险防汛救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切实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保障工作,根据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按要求及时足额将保费补贴拨付到位,不得拖欠,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提升受灾农户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加强监管。 |
2023年12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 | 关于支持和引导家政服务业员工制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 | 鼓励员工制家政企业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险、职业责任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优先组织员工制家政企业和员工统一投保并进行补贴。鼓励保险公司针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和员工需求开发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特色保险产品。 |
2024年4月 |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 | 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 探索建立农房保险制度。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房保险试点,重点在地震易发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洪涝灾害易发重发区推广农房巨灾保险制度,鼓励用作经营的农房产权人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等险种,鼓励村民投保房屋财产保险。 |
2024年5月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针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群众、脱贫人口、城市低保人群等的实际情况和保险需求,开发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产品,提高重点群体抵御风险能力,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
2024年7月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 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建立保险合同批改、退保、理赔和投诉处理等全流程服务体系。无法全流程线上提供服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应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以显著方式告知金融消费者,并在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自营网络平台予以披露;因特殊原因需暂停线上某类保险服务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金融消费者,并在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自营网络平台予以披露。 |
2024年12月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研究房屋保险体系,探索推广新型家庭财产保险。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部分省市财产保险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比如2025年3月江苏省发布的《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创新开发适应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保险服务。推动“农业保险+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农业保险的禽畜活体、农机具、大棚设施等涉农资产发放抵押贷款。
我国部分省市财产保险行业相关政策情况
发布时间 | 省市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23年3月 | 江西省 | 江西省“十四五”乡村产业发展规划 | 实施服务支撑行动。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大富硒功能农业人才培养。开展金融保险服务,创新推出富硒功能农业专项金融服务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创新推广富硒功能农产品价格指数、气象指数等特色农业保险。 |
2023年4月 | 贵州省 | 贵州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 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鼓励探索银行、保险、担保、基金、企业合作模式,拓宽乡村建设融资渠道。 |
2023年11月 | 安徽省 | 加快金融下乡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 指导各地建立相应的协同推进机制,推进“农业保险+1个村级保险(金融)服务窗口、1名协保员、1套金融业务信息系统+一揽子金融产品”的“1+3+N”模式,打造“农业保险+”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深挖农业保险保单的增信融资功能,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融资业务。 |
2023年11月 | 海南省 | 海南省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高质量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 | 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动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渔业养殖保险等地方特色保险品种提质扩面。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拓展“保险+期货”业务品种和范围。 |
2023年12月 | 四川省 | 建设“天府森林粮库”实施方案 | 鼓励“天府森林粮库”建设项目纳入农业信贷担保和政策性森林保险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林粮生产特点的信贷产品,建立投融资项目储备库,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加大金融信贷资金投入力度。 |
2024年2月 | 云南省 | 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4—2026年) | 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牵头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动研究解决当地农业保险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农业保险工作有效开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完善信息调度制度,每季度首月15日前汇总季度农业保险实施情况抄送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 |
2024年3月 | 上海市 | 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 优化农业保险管理体系,持续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农覆盖面,形成“保险+担保”工作机制。 |
2024年4月 | 广东省 | 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 发挥信用保险支持作用。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协同运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内外贸一体化支持力度,优化承保条件,提高理赔服务质效。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推动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共保、再保等形式,提升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承保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出台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政策。 |
2023年8月 | 河南省 | 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 鼓励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物业公司、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相应风险,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投保”的原则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
2024年9月 | 河南省 | 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 强化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建立年出口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下的小微外贸企业统保平台,企业免缴统保保费,由财政专项资金全额支持。 |
2023年6月 | 江苏省 | 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 | 引导保险公司研发推广企业研发费用损失保险、创业项目费用损失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新材料保险、专利综合保险以及集成电路险、网络安全险、软件险、生物医药险等符合科创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为科创企业、科研项目、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依法依规投资面向科创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 |
2025年3月 | 江苏省 | 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创新开发适应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保险服务。推动“农业保险+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农业保险的禽畜活体、农机具、大棚设施等涉农资产发放抵押贷款。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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